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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的女儿 被判赔偿75万元
  本主题由 merrycat@jianshe99.com 于 2007-11-27 11:41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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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8:24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的女儿 被判赔偿75万元

昨天上午,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夫妇因女儿被巴士公司售票员掐死,而向当事司售人员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案终审。市一中院在判决中突破以往的判决书模式及赔偿数额,不但以法院的名义对晏教授表示同情,并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项目的45万元赔偿,晏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改判理由一老来得女不容易


据了解,就目前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定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已经是高限了。但是,一中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伤害而予以抚慰,而并非是对生命价值的补偿。


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等值。而此案与一般的案件不同,尤其是晏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却又失去,今后将无法再生育。这种后果对他们的精神刺激是巨大的,使其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异常剧烈的,必须予以充分的抚慰。


改判理由二 目睹爱女被杀全过程


一中院认为,在整个事发过程中,晏教授夫妇目睹爱女被杀,他们经历了事件全过程,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目睹一个生命由生机盎然竟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而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这是一种何等的痛苦!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假如,这仅仅是生命自然的过程,人们也只能去坦然面对。但是,这却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正像晏教授所说的,“噩梦不断、惊恐万状,不敢看小学生上学、不敢见到女儿的中学同学、不敢再坐公交车,甚至不敢看到电视上女孩子的脖子”。


改判理由三 凶手破坏公众信心


朱玉琴面对13岁的小女孩,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而且案发场所是在公共汽车上,案发时间是人们欢度国庆黄金周的时候。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朱玉琴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正义。这也是精神抚慰金所应起到的作用之一。


专家点评 改判理由充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介绍说,在以往的判决中,尚未见过以法院的名义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情,一中院的判决有所突破,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来看,此次判决的30万也比以往高很多。按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固定标准,判多判少是依据伤害手段、程度、后果等多项因素而定,这更多的是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此案来看,改判赔偿30万精神赔偿理由充分。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4日下午,趁国庆长假带着女儿进城买书的晏教授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打算回蓝旗营的家。为了从豁口上车该买1元钱还是两元钱的车票,晏教授13岁的女儿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朱玉琴把晏教授女儿掐得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晏教授妻子回忆说:“‘你别欺负我妈妈’,这是她留给世界的最后一句话。”


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目前正在北京女子监狱服刑。刑事案终结后,晏教授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当女儿瘫倒在地时,公交车上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不但未给予救助,反而将他们扔下车扬长而去,因此他们和朱玉琴、巴士公司被晏教授夫妇一起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并索赔300多万。


巴士公司称此案是朱玉琴个人行为,与巴士公司无关。目击乘客穆女士作证说,朱玉琴动手时,司机曾停车上去“拉偏架”,被害人口吐白沫倒地之后,晏教授夫妇要求快把孩子送到医院,司机表示:“你们把我们的售票员打伤了,谁也甭想走,得到总站去罚款。”另一售票员也曾说:“把他们扔下去……”


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对死者也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另两人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巴士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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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08:31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賠的太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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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1:40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造孽啊!这都什么人啊?!!





羊类终于统一了宇宙,他们开着时光战机穿梭在星空。白色的长袍和耸立的犄角是那样冷酷和竣美,整个世界充满了他们咩咩的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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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1:4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黑客又露面了,最近是不是忙着帮教授打官司去了?





佛从西方来,大姐往东去。
本是同根生,润物细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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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2:5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对啊~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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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4:0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太恐怖了,竟然发生在公交车上。没有一个人上去阻止吗?





蜡笔小新为什么要叫"蜡笔"小新呢?为什么不叫"毛笔小新"或"钢笔小新"呢?为什么不叫"蜡笔小旧"或"蜡笔小旧子"呢?
刮奖区 █████████ 刮签名,中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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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4:44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给我一百万,我也不愿意被人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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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4:5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太过分了,怎么判个死缓?罪行实在恶劣啊!





┱縂習慣▽苚沈黙倈処理ωǒ啲傷鱤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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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5:2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怎么判个死缓应该问问学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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