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2006年8月30日晚,甲伙同乙进入某国有控股公司的工厂,由乙电话联系在该厂上晚班的厂保安门卫丙、丁、戊三人,要求给予方便,后由甲实施盗窃,所盗铜物料由乙以每斤19元卖得人民币5000余元,再与丙、丁、戊等人分赃。2006年8月31日晚,采取同样方式由甲伙同其兄弟进入该厂,由乙在厂外电话联系正在上晚班的丙、丁、戊三人给予方便,由甲和其兄弟实施盗窃。后由乙以每斤24元、28元卖得人民币5700元,再与丙、丁、戊三人及甲和其兄弟分赃,各分得1500元人民币。请问: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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