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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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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18:2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问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2006年8月30日晚,甲伙同乙进入某国有控股公司的工厂,由乙电话联系在该厂上晚班的厂保安门卫丙、丁、戊三人,要求给予方便,后由甲实施盗窃,所盗铜物料由乙以每斤19元卖得人民币5000余元,再与丙、丁、戊等人分赃。2006年8月31日晚,采取同样方式由甲伙同其兄弟进入该厂,由乙在厂外电话联系正在上晚班的丙、丁、戊三人给予方便,由甲和其兄弟实施盗窃。后由乙以每斤24元、28元卖得人民币5700元,再与丙、丁、戊三人及甲和其兄弟分赃,各分得1500元人民币。请问:甲、乙、丙、丁、戊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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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9 20:4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甲乙丙丁戊全部构成盗窃罪,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甲乙是主犯,乙丙丁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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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0 10:3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不用考虑丙、丁、戊三人的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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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2:5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不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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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8 15:5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问楼上的,定盗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啊?为什么某司法机关把他们定为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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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6 11:0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丙、丁、戊肯定是职务侵占。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单位财物。甲、乙是盗窃这没有问题。不是说共同犯罪,就定一种罪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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