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三乱”何时了
公路“三乱”问题,国务院早在1994就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进一步明确,在公路上设置站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交通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或公路征费稽查站,林业部门可以在通过林区的公路上设置木材检查站。除上述部门以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在公路上设置站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
为了防止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确保公路畅通,保护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九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并在第七十四条更明确地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地方政府的各级部门的执行情况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