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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侦探知识(不一定权威,欢迎补充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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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1:4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转帖]侦探知识(不一定权威,欢迎补充或讨论)

侦探知识

※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

※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

※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 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 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 溺死:口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 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 被勒死:喉部明显有一道深深的紫色痕迹,瞳孔放大做痛苦状,舌头有时伸出且变成紫黑色。

※ 用茶清洗伤口中和毒性是处理遭遇海蛇等的咬伤的最佳办法,因为茶中含有的丹宁可以解毒;另外负责吸出毒的人也要用茶漱口以防中毒。

※ 食物中毒时,可以用绿豆磨碎冲水灌服可以暂时缓解毒性。

※ 把盐素与酸性的清洁剂混合后,会产生有毒气体。

※ 死者皮肤成粉红色,且有些斑点由皮肤内向外呈出,明显是氢氧化钠(NaOH)中毒致死;若毒在胶囊中。则至少要融化15分钟才能显出毒性。急救时最好用含蛋白的东西漱口,如:牛奶。

※ 氰酸钾是难溶于冷水的。

※ 外科医生的食指上会留下一道深而明显的痕迹,这是因为经常打包扎线所留下的。

※ 死者的发稍有些微烧焦,身体肌肉极度僵硬,这是高压中电而死的特征。

※ 电流从手指尖流进身体所形成的烫伤,会使手指成为灰白色。

※ 吃了氰酸钾会引起窒息死亡(氰酸钾有杏仁味)。

※ 若是在花上下毒,花本身也应先枯萎。

※ 表面看起来是咬断舌头"自杀"的死状,有时是因为吸入毒气或吞入毒物引起痉挛造成的。

※ 毒菌有很多种,有些还会发出猛毒的毒素。毒菌还可以拿来做药,但还有毒性,所以平常最好别吃。

※ 二氧化碳中毒:人周围气体中含超过20%的二氧化碳,那么吸入后会剧烈痉挛,几秒钟便会咬舌而死且身体冰凉。二氧化碳比空气重,所以会沉在特定空间的下面。

※ 若是大量出血引起的痉挛,必须用绳子扎紧伤口附近止血,防止血流过多,接下来是揉按心脏。

※ 如果人的内脏被弄破,会有一种特殊的内脏气息。

※ 山洞中回声大的话就表示没路了,若回声小的话表示还有路。

※ 硫代硫酸钠(漂白剂)能解氢酸钾毒。

※ 珍珠的表面是由碳酸钙组成的,最怕酸性的腐蚀,所以在碰名贵的珍珠时,一定要带手套或用手帕包着,若不用的话,会使珍珠碰到手上的油渍,使珍珠表面光泽消失得更快。珍珠表面的光泽寿命最多30~40年,以后便会慢慢褪色。

※ 将尸体埋在土中,让身体不能接触空气,尸体腐烂的速度会是正常速度的1/8,在水中会更慢。

※ 一般失踪超过七年就被确认是死亡了,若是自然灾害或是灾难造成的人失踪,超过一年就被确定死亡了。

※ 用钝器打击人的头部甚至会造成锉裂伤。通常第一击不会有血溅出,但伤口周围会有伤痕,第二击在同一地方,血才会喷出。

※ 上下唇粘膜出血,颈部有点状表皮剥落,及皮上有片状出血,眼结膜出血等表示有扼颈过程。

※ 死者若被人扼住颈后用钝器打击头部会造成颅内严重损伤,呼吸系统衰竭死亡。

※ 食用亚硝酸钠一定量时,也会至人于死命。急性中毒只有少量毒性进入骨髓。

※ DNA指纹图有着高度个体特异性,同一个体不同组织之间的一致性,他的重复率是几十亿分之一,几乎全世界都没有相同。

当环境温度位11--20摄氏度时,尸体温度在前4个小时的平均下降温度是0.5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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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0 13:4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长了知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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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8 15:1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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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6 22:2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欢迎其他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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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11:4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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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17:2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你不会是学侦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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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7 18:1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不是学生,也不是学刑侦的,我读书不多,只是对这个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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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16:3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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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13:5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谢对破案极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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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 21:2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其实这个也只是我从另一个网站转贴过来的,不知道里面说的是不是都是正确的,如果有错误,请学习刑侦或者法医的朋友指出。另外也欢迎各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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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3 13:1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对我用处大了





当你排除了不可能的情况,剩下来的就是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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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15:3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下面引用由conans在2006-8-3 13:15:00发表的内容:
对我用处大了

晕,你是想杀人呢还是要断案?





豆豉汁柳丁,外加一份青椒豆腐乳西瓜.小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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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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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8 16:1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形成机制呢?还不是太清楚么,只是些征象嘛```我现在读高3顺便也在自学刑侦学和法医学。
大家需要我一些指点吗?~``随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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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2 21:2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下面引用由fengleishicid在2006-8-28 16:14:00发表的内容:
形成机制呢?还不是太清楚么,只是些征象嘛```我现在读高3顺便也在自学刑侦学和法医学。
大家需要我一些指点吗?~``随便吧```

欢迎指点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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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3:1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好像还有下半段啊?

※洞窟里的蝙蝠通常会栖息在入口300公尺(100米)的范围内  
※在森林里听到某人呼喊的声音不可能从一个方向传来,而是从四面八方  
※在雪上撒盐可以加速雪融化,所以事先在雪上撒成脚印的形状能在下雪后形成脚印  
※在北半球地区,一般当地时间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小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在南北球地区,6时左右太阳在东方,12时左右太阳在天顶*北方,18时左右太阳在西方。这也可以大约地判明方位。  
※如果遇险者的手表已损坏或走时不准,可先用指北针确定时间。先测得太阳方位角,用太阳转1小时的角度数15除后再加上1,所得的数值就是当地时间。例如,测得太阳方位角为180°,则当地时间即为180÷15+1=13时。  
※利用木棍阴影定方位:放一根直杆或木棍,使其与地面垂直,把一块小石子放在直杆影子的顶点A处;约10分钟,标杆影子的顶点移动到B处时再放一块小石子,将A、B两点连成一条直线,这条直线的指向是东西方向,与AB线垂直的方向则是南北方向(向太阳的一端是南方,相反方向是北方)  
※白天如云层厚密,看不到太阳,这时还可利用自然物体的特征来辨别方位。  
 1。在旷野中,独立的大树朝南一边的树叶茂密,朝北的一边则比较稀疏。  
 2。从锯断后大树的树墩上可以看出,树的年轮是朝南一边稀疏,朝北一边则稠密。  
 3。树干或岩石上的苔藓通常长在背光处,在北半球,朝北或东北那面苔藓较多;在南半球,则朝南或东南那面苔藓较多。这一方法不是很准确的。  
 4。北方地区,北坡雪多、树木多,而南坡少雪,树木也少。  
 5。秋天雁南飞,而春天雁北飞也可用来辨识方位  
※人永远不可能用自己的舌头舔到自己的手肘  
※人在打喷嚏的时候无法把两只眼同时睁开,在打喷嚏若过于强劲,会导致胸腔破裂,但是如果你想要将这个喷嚏强行忍住,却会导致你头或者是脖子中某个血管破裂,睁着眼打,说不定也会把你的眼球给一起打出来  
※憋气自杀也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如果你打电话超过一个小时,那么你耳朵里的耳屎会增加大概 700 倍左右;  
※只有百分之三十的人可以放大缩小自己的鼻孔;  
※一台波音747的机翼长度恰巧是莱特兄弟第一次飞行的距离;  
※一只被摘掉头的蟑螂可以存活9天,9天后死亡的原因则是过度饥饿!所以还是当场立刻打死好;  
※鸵鸟的眼睛比脑袋大,而猫的尿液是夜光的,猪无法抬头看天,狗是色盲  
※苹果切片的香味可缓解紧张,大海的气味能勾起儿时的回忆,熏衣草,檀香等植物的气味有镇静的作用,薄荷味能提高工作效率,桂花,茉莉等气味能增强记忆  
※打喷嚏飞出的微粒速度比子弹快,每小时可达100多千米  
※中国在写信时是年,月,日 英国则是日,月,年。美国是月,日,年。  
※用盐加白醋擦铜器表面,可使其恢复光泽  
※衣物上不小心染上了圆珠笔油渍,用烧开的热牛奶可以除去  
※微波炉做荷包蛋要用牙签在蛋白和蛋清上戳孔,是为了防止蛋爆裂  
※煮鸡蛋放点盐容易剥壳  
※维生素C+虾=砒霜,不能同时吃这2种食物  
※狮子大喷嚏的表情是微笑  
※4月诞生石是钻石,7月是红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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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4:0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下面引用由chengxiaqu在2006-8-18 15:31:00发表的内容:

晕,你是想杀人呢还是要断案?

像我怎么正义的人,怎么会杀人去?





当你排除了不可能的情况,剩下来的就是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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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4:0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我再添几个吧,可能有重复的.
指纹篇: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干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些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些潜伏的指纹。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
常用的化学法有: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他的方法,如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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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4:0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社交篇:

1 首先,为了取得对方的信任,礼貌的和对方说话。
2  与其会说话,不如会听话。
3 如果对方家里面养了猫或狗,不要放过。因为猫,狗会说出主人的话。
4 重要的是,要巧妙地以不同的方法问同一个问题,经由两次问话。确认事实。
5 在对手面前,不可以拿出便条纸做记录,如此会使对方有所警戒。因此,只需口头问问,将对方所说的话都牢记在脑海中即可。
6 如果怎么做都似乎免不了忘记,就将手放在口袋了面做备忘的技巧。
7 即使对方发牢骚,或是大谈他的身世,处境,也要如同亲人般,不厌其烦地倾听。
8 配合对方的个性,变换谈话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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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4:0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验尸篇:
角膜浑浊 单位:小时
轻度 12
中度 24
高度 48

尸冷(21摄氏度下) 单位:小时
37(单位:摄氏度) 1
37 2
36.5 3
35.5 4
34 5
33 6
32 7
31 8
30.5 9
29.5 10
28.5 11

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坠积于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呈现的斑痕。尸体低下部位的受压处不出现尸斑。明显的尸斑是死亡的确证。尸斑一般在死后2~4小时开始出现,12小时内为坠积期,用手指按压可褪色,除去压力后尸斑又重新出现;12小时后进入扩散期,用手指按压仅稍微褪色;24小时后为浸润期,压迫尸斑不能褪色。故根据尸斑的发展可估计死亡时间,根据尸斑的分布位置可判断死亡时尸体的姿势和死后尸体位置有无变化。尸斑的颜色决定于血红蛋白的颜色。人死后,血液中氧合血红蛋白,一般转化为还原血红蛋白,而使血色呈暗红,透过皮肤呈暗紫红色。白种人和有色人种的肤色不同,也影响尸斑颜色。某些特殊的尸斑颜色和程度,有助于提供死因分析。一氧化碳中毒死者,血液中存在碳氧血红蛋白,故尸斑呈樱红色;冻死者,血液中氧合血红蛋白含量较高,尸斑呈鲜红色;氰化物中毒死者,血液中富含氧合血红蛋白,尸斑呈鲜红色。氯酸钾和亚硝酸盐中毒死者,血液中形成高铁血红蛋白,尸斑呈灰褐色。尸斑与皮下出血有区别,必要时可切开皮肤,前者皮下无凝血,而后者皮下有凝血。死后各内脏的低下部位也发生血管内血液坠积,不应误认作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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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4 23:4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下面引用由angelgirlrabbit在2006-10-26 23:12:00发表的内容:
※人永远不可能用自己的舌头舔到自己的手肘  
※人在打喷嚏的时候无法把两只眼同时睁开,在打喷嚏若过于强劲,会导致胸腔破裂,但是如果你想要将这个喷嚏强行忍住,却会导致你头或者是脖子中某个血管破裂,睁着眼打,说不定也会把你的眼球给一起打出来 [quote]
这两个不成立。
我见过一个练瑜伽的女孩子,竟然可以做到第一个,不可思议!
第二个我冒着生命危险尝试了一下,没那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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