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法 律 建 筑 医 学 自 考 成 考 考 研 外 语 帮 助
 


 
标题: [求助]律师,谁来维护您的权利(转贴)

Rank: 9Rank: 9Rank: 9 黄金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3129
精华 0
积分 2854
帖子 1057
经验 1427
金钱 1026
鲜花 0
阅读权限 80
注册 2005-9-22
来自 shandong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5-18 21:1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求助]律师,谁来维护您的权利(转贴)

     说中国律师是民间的弱势群体,普通的老百姓们及法治国家的人民们大都不会相信!律师,这在老百姓眼中是多么崇高的职业啊!律师是白领阶层,高收入者哪!你说自己是弱势群体,那么我们老百姓还算什么!

不要说老百姓们不相信,就是笔者在四年前,都不会相信!然而,只要你走进这个行业,你就会惊奇地发现,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律师一无权,二无势,的的确确是一个连自身权利都无法维护的弱势群体。只要你走进这个行业,你就会惊奇地发现:所谓在野法曹一员中的律师,在公、检、法部门眼里你只是一个讨饭的乞丐(《律师生病,谁当吃药》文 对律师与公、检、法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作了“公安局是做饭的,检察院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律师是讨饭的”的形象比喻)、一个“麻烦”的制造者(为啥会称麻烦的制造者呢?因为有律师在,公、检、法部门嫌律师碍手碍脚,使他们不敢大胆地放开手脚徇私枉法,大胆地偏袒一方),没有地位可言(乞丐能有地位呢?);而律师的“娘”—律协,只不过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情妇”(附属品),没有独立的“人格”权利,律师只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私生子“其地位还不如法律服务所里的法律工作者(因为他们才是婚生子,司法行政机关的自己人);所谓白领阶层,只是一个空壳子,只有极少部分的律师属于,而绝大部份的律师还挣扎在温饱线下,生存环境极其恶劣,面对着华丽的外表,大部分律师们(特别是年轻律师们)只有苦水往肚里咽!因为不管你如何解释,外面的人是不会相信你是穷人这话的!由于生活无着落,有的律师不得不放弃律师职业,有的律师不得不替其他律师打短工,还有的律师则不得不挺而走险,靠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捞点案源谋生,沦为受他人奴役的工具;律师的执业环境是极其恶劣的,稍为不慎,就会陷入身败名裂之境,侵犯律师合法的权益的事无时无处不存在。

或许,你会认为我说的话,不是事实!不过没关系,请你耐心地看完我下面所列举的律师们的生存环境和执业环境等方面的现状,你的想法一定会改变的!

一、刑法第306条-专门针对律师的歧视性条款
   
我国刑法第305条和第307条已规定于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却又在第306条特别规定了专门针对律师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该条规定明显对律师带有歧视性,给人感觉是好像律师们在这方面问题特别突出,问题特别严重,需专门规定,不然不足以制止。该条规定明显同我国加入《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这国际公约的第20条“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的规定相矛盾。实践中,很多律师因为刑法第306条的规定,刚出法庭就被司法机关关进看守所。由于从事刑事辩护风险极大,导致新刑法通过之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积极性反而大幅度下降。因为,连自身权利都无法保障,又怎能维护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呢?

二、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导致法律服务市场的恶性竞争,促使律师的生存环境和执业环境更加恶劣。
   
律协由于没有独立的人格权利,自身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娘”,要求她保障“儿子”(律师)的权益,是一种过高的奢求。目前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混乱的局面,很大因素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设立法律服务所,大力发展政府、公司律师的行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对非法从事法律服务行为不予以处理,对部分律师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是司法行政机关一手创立的,其成员绝大多数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亲属(有一大部分还是司法行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把他们视为自己人。对自己人当然要礼待了,当然要对他们特别照顾了,虽对他们来讲,给予了一定的执业限制,即不准从事刑事辩护。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小小的限制,在许许多多的地方,并没有得到贯彻,还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工作者在从事刑事辩护,没有人来对他们监督,执业限制形同虚设。对他们管理,也给予特别礼待,一年只需平均每人几十元的费用,就可以放心的执业,谁也不会去管他们,他们对外声称律师,办错了案,背黑锅的还是律师。而对待律师,却特别苛刻,必须通过中国第一考“律考”(或司法等试)方能入门,每名律师每年包括培训费、会员费等费用开支需近三千元,这还不包括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如没有这些支出,你就不要想执业。钱多支出了,平常还要受七大婆八大姨管(如税务、物价、统计、律协等部门),还要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行为背黑锅。为了生存,律师们不得不背着沉重的包袱同轻装的法律工作者、黑律师、土律师、公民等人去争抢法律服务这块蛋糕,不在同一个起跑点上的不同群体,竞争白热化,律师还有什么优势可言!面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作为具有法律服务业监管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却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进行整顿,反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做好人,让“讨工钱”专家孙代胜、“乡土律师”陈映奎、瞿林昌老汉等辈明目张胆地扰乱法律服务市场,促使法律服务市场更混乱。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又要大力发展政府律师,公司律师。更为甚者,还有人想把法律工作者纳入乡镇律师,加剧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恶性竞争。更为甚者,有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还限制律师的执业行为(如2004年4月30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就专门用红头文件下发给律师所,限制律师代理个案)。真是唯恐法律服务市场不乱!他们的做法,是真的想致律师们于死地,让他们无法生存!“私生子”的命运,真悲惨哪!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不法侵害
   
现在困扰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影响了律师业的生存。而针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等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部门只要依法办理就行了。然而实践中,政府部门官僚作风盛起,藐视律师权利,故意拖延,就是不给你办理。而作为一名律师,你力量实在太渺小,你有能力去得罪强权部门吗?记得,笔者曾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公安阶段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先后跑了五趟公安局,承办人员都不让会见,实在气不过,找到办案部门——预审中队的一名中队长,指出按公安部等六部委的规定,你们必须在48个小时内安排会见,谁知该中队长的精辟一句话,让我真的好失望,好伤心!他说公安部的规定在我们这里没有用,我们只听我们局长的,他让会见,我们就给予安排!我真的怀疑,我是不是站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公安局里!我们有的法院部门也不比公安部门逊色,曾有新闻报案,一名律师在庭上,说了一句“请法官注意”的话,竟被法官赶出法庭!同样,其他政府部门也一样,在律师依法调查时,都不予配合,侵犯了律师的合法权益,促使律师执业环境更加恶劣。

四、来自律师事务所的不法侵害
   中国现在的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采取合伙制形式,而绝大部分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又都没有给律师们固定工资,都采取业务提成方式付报酬。采用业务提成付酬,就意味着没有业务,就没有一分钱的收入。没有收入,就无法解决温饱。这就导致大部分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连温饱都无法解决的。大部分合伙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就好似个体户,所里不承担你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这些法定的福利待遇,更不要说平常为了办案,加班加点的补贴了。律师只是一名个体户,无法享受到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律师能维护他人的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而自己的劳动保障权益,却无法维护,这真是律师们的一大悲哀哪!

五、来自案件当事人的不法侵害
   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维权,维护的是私人的权益,其执业特性决定他们往往会因此而得罪一方当事人,如:代理案件败诉了,自己当事人如不理解,可能会因此而得罪自己的当事人;胜诉了,又可能因此而得罪对方当事人。由于当事人的不理解,造成律师们经常受到来自案件当事人或他们的亲属、朋友们的人身威胁。更为甚者,曾有的律师开完庭,不敢从大门出,不得不从后门跑(为啥?因怕受伤害)。曾有报道某地有一名律师开完庭,被对方当事人伤害致死的恶性案件发生;还有报道说某地律师开完庭被对方当事人当庭殴打的事件发生。总之,律师受来自案件当事人的人身威胁,也无时无刻不存在的。

六、律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所受到的非法侵害
   律师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作为普通的公民,他还要承受来自社会上的各种非法侵害。这点笔者就不说了。

律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律师要有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离婚的勇气!要下定决心去从事这个职业,真的很难!很难!真正了解律师行业的人,如我国著名的法学家贺卫方教授,都说自己不是特别敢去从事这样的职业(贺卫方教授在《中国律师制度存在和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律师法制》创刊2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中这样说的!)

真正了解中国律师这个行业,你就会明白,为何从事律师执业要有不怕坐牢,不怕杀头,不怕离婚的勇气。真正了解这个行业,你就会理解为何我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教授会认为律师是民间的弱势群体,会认为律师是一种高风险行为,所以自己不敢去从事。
   
面对律师业的现状,作为一名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唯有寄希望于全体律师们能团结起来,上下一心,也希望律协能独立起来,带领律师们去抗争,去争取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时,只有去抗争、依法抗争,权利才能得维护。律师们要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想维护好司法公正这法治环境,首要的条件,就是律师们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后,才能做到!律师要享有应有的法律地位,必须靠全体律师们的共同努力,权利是争来的,而不是靠他人施舍来的!这点作为法律人应该最明白!





Don''''t complain,要么尝试,要么放弃.
顶部

Rank: 16 版主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3976
精华 1
积分 15685
帖子 4550
经验 7835
金钱 4943
鲜花 3
阅读权限 100
注册 2004-8-15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5-20 23:1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说出我们的心里话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Where there is sunshine, there is hope.
我的榜样:笨鸟大哥
我的博客:http://blog.chinaacc.com/7/yewenrong_chinalawedu/
我的主页:http://yewenrong.chinalawedu.com  
顶部

Rank: 16 版主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3976
精华 1
积分 15685
帖子 4550
经验 7835
金钱 4943
鲜花 3
阅读权限 100
注册 2004-8-15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5-20 23:1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做律师难,做新律师更难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Where there is sunshine, there is hope.
我的榜样:笨鸟大哥
我的博客:http://blog.chinaacc.com/7/yewenrong_chinalawedu/
我的主页:http://yewenrong.chinalawedu.com  
顶部

Rank: 9Rank: 9Rank: 9 黄金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3129
精华 0
积分 2854
帖子 1057
经验 1427
金钱 1026
鲜花 0
阅读权限 80
注册 2005-9-22
来自 shandong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5-21 19:2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是啊.加油啊.SOGOOD!





Don''''t complain,要么尝试,要么放弃.
顶部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高级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4132
精华 0
积分 1804
帖子 648
经验 902
金钱 667
鲜花 0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5-10-19
来自 nj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6-5-27 12:2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顶部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09-1-9 19:48

 Powered by Discuz!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正保教育论坛 - Arch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