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法 律
建 筑
医 学
自 考
成 考
考 研
外 语
帮 助
游客:
注册
|
登录
|
搜索
|
帮助
正保教育论坛
»
法律教育网
»
司法考试
»
司考杂谈
» 请教!!!!!!!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悬赏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标题: 请教!!!!!!!
lanhuaxiaoyu
学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96749
精华 0
积分 2
帖子 1
经验 1
金钱 1
鲜花 0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08-11-17
状态 离线
1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7 19:03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教!!!!!!!
有谁知道""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掌握的有证据但是其拒不提供,则推定对方败诉''''的依据在哪里????
*Jenkinsma*
站点管理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1803
精华
11
积分 33681
帖子 8908
经验 16798
金钱 4909
鲜花 17
阅读权限 100
注册 2004-5-9
来自 北京
状态
在线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8 08:3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法 律 教 育 网
司 法 考 试 网 上 辅 导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上辅导
拿铁.
高级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84465
精华
1
积分 1038
帖子 514
经验 514
金钱 49
鲜花 2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8-9-2
状态 离线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8 09:09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可是举证相当困难啊。
零度小霏
版主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47588
精华
13
积分 9375
帖子 4634
经验 4635
金钱 597
鲜花 21
阅读权限 100
注册 2007-10-10
状态 离线
4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8 09:10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的确举证很困难。不过不影响法条如此规定,这一条非常重要,请准确记忆。
The soul would have no rainbow had the eyes had no tears.
————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
大三小屁孩!
高级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93843
精华
1
积分 1103
帖子 549
经验 549
金钱 56
鲜花 1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8-11-1
状态 离线
5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8 09:3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学习了!
从今以后只做让自己感动的事情!从今以后我的生活目标就是司法考试!
狂笑不止
中级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55739
精华
1
积分 983
帖子 489
经验 489
金钱 55
鲜花 1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7-12-13
状态
在线
6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8 12:36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jiangr123@chinalawedu.com
于 2008-11-18 09:10 发表
的确举证很困难。不过不影响法条如此规定,这一条非常重要,请准确记忆。
这语气,像老师。
人就活这一次 理应活的飞扬跋扈
烟火
中级会员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95104
精华 0
积分 980
帖子 490
经验 490
金钱 30
鲜花 0
阅读权限 50
注册 2008-11-10
状态 离线
7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8 13:1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笑总比哭好。呵呵。
零度小霏
版主
网站:法律教育网
UID 47588
精华
13
积分 9375
帖子 4634
经验 4635
金钱 597
鲜花 21
阅读权限 100
注册 2007-10-10
状态 离线
8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11-19 11:32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UOTE:
原帖由
siwo@chinalawedu.com
于 2008-11-18 12:36 发表
这语气,像老师。
不服?单挑?
The soul would have no rainbow had the eyes had no tears.
————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
投票
悬赏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基本概况
论坛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在线时间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09-1-9 15:56
Powered by
Discuz!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正保教育论坛
-
Arch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