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 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 |
特征 | (1)以民法为典型。
(2)以法典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 以判例为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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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
| (1)法国法系是以l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的,以强调个人权益为主导思想,反映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特点。
(2)德国法系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强调社会利益,反映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状况。
| (1)英国法系主要是采取不成文宪法和单一制,法院不享有司法审查权。
(2)美国法系主要采用成文宪法和联邦制,法院享有通过具体案件来确定是否合宪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利也主要通过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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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 渊源 | 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等。包括:古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 正式的法的渊源指制定法和判例法,法院判例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由法官创制。其中。判例法又分为普通法、衡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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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 分类 | 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公法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私法主要指民法、商法。
| 基本分类是普通法、衡平法。两者之间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由普通法院创制,而后者则由大法官法院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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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编纂
| 采用法典形式。
| 通常不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也为单行法律、法规,而非法典。即使采用法典形式,也多为判例法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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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 语概念 |
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如民法中有关财产权利的法称物权法。
| 更多体现了经验主义特点,如民法中有关财产权利的法称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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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程序
| 采取职权主义(即纠问制诉讼),法官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采用演绎法,按制定法的规定来判决案件。
| 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对抗制诉讼),法官在诉讼中居于消极、中立裁定者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采用归纳法。将本案事实与以前判例比较,以从前的判例概括出适用本案的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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