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计 法 律 建 筑 医 学 自 考 成 考 考 研 外 语 帮 助
 


 
标题: 求助

Rank: 1 学员
网站:自考365



UID 80216
精华 0
积分 2
帖子 1
经验 1
金钱 1
鲜花 0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08-7-29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8-7-29 11:10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求助

我是西安的一名考生。我是2002年7月参加第一门法律专业本科考试的,我想问一下,我所学的专业有没有8年之后没考完就作废的规定?8年有效期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还有几次考试机会?

顶部

Rank: 20Rank: 20 站点管理员
网站:自考365


UID 29453
精华 1
积分 4747
帖子 1490
经验 2371
金钱 22
鲜花 1
阅读权限 100
注册 2006-11-6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8-7-30 09:35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定》(考委[1998]7号)中,对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的有效期限作了具体规定:“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根据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的工作实际,我省对此规定按如下原则执行:

    一、部分合格课程有效期限为八年

    1、公共基础科:已考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相应的课程合格成绩只保存八年。考生此类课程成绩已经及格,但从首次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已超过八年,还没有按照现行的考试计划完成所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其课程合格成绩由省自考办按照规定作无效处理,考生必须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计划所对应的课程名称报名考试。

    3、计算机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律执行“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的规定。

    二、部分课程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1、公共政治课:专业计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专业计划调整后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普通物理。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2000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不考虑学分的变化)的课程。

    三、2000年以后新开考的专业如果涉及到课程调整问题,参照本说明执行。

    四、本补充说明中涉及的“部分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规定从2006年六月起开始执行。





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永恒。
如果它流动,它就流走;如果它存著,它就干涸;如果它生长,它就慢慢凋零。
顶部

Rank: 1 学员
网站:自考365



UID 80284
精华 0
积分 12
帖子 6
经验 6
金钱 1
鲜花 0
阅读权限 10
注册 2008-7-29
状态 离线
 
发表于 2008-7-30 18:2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谢谢!

顶部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08-9-7 17:02

 Powered by Discuz!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正保教育论坛 - Arch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