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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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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21:58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教!

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最终裁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一项是(  )。
A.对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B.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决定征用拉萨市郊区的土地
C.青海省政府确认某块土地由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D.湖南省政府调整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的决定



答案部分
。。。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5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14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30条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第2款)




按上面的解析,第30条第2款必须满足的条件有:根据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政府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才为最终裁决。如果不能满足前提条件,仅是省级政府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是最终裁决,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本题中的C应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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