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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本主题由 ally0518@chinalawedu.com 于 2008-7-25 13:45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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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

  司法考试日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高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生比较头疼的一个科目,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生的一个难题。为了便于大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网对刑法分则进行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大家。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刑法》第102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刑法》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刑法》第104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 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1款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刑法》第105条第2款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7.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
  《刑法》第107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法律^教育!网原创|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 投敌叛变罪(第108条)
  《刑法》第108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9. 叛逃罪(第109条)
  《刑法》第109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0. 间谍罪(第110条)
  《刑法》第110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刑法》第111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2. 资敌罪(第112条)
  《刑法》第112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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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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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总结的,累死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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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请你吃烤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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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我的“打狗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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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了..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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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





童年的我,家境贫寒,但他让我懂得了人间真情;成年的我,投笔从戎,绿色军营塑造了我的坚强;脱下军装,走向社会,常学常新实现了我的梦想;今天的我,何去何从,闲暇之余走进了这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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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The soul would have no rainbow had the eyes had no tears.
                                     ————若非一番寒彻骨,哪得梅花扑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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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包子门的帖子都必须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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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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