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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份引起的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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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纠份引起的特殊地域管辖
myfolk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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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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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份引起的特殊地域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原告住所地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而被告不然,地域管辖应该如何执行?
是否按照《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执行?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各位不吝赐教!
网校老师答疑说:在合同履行地。
hfp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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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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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就算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其合同纠纷也是由履行地法院管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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