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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5月8日刑诉法题的讨论
yq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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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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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月8日刑诉法题的讨论
该题的C选项我认为也是对的,根据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这个主体是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于审判阶段就是审判员,C项的主体是被告人就当然不能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了。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而D选项中是可以当庭再申请复议一次,有这个“再”与没有这个“再”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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