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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给我的第一个任务是去立一个简单的案子,说简单,是因为该案子法律关系清楚,证据充分,虽然标的额很大,但是主任认为没有多少经验的我也能把它做好.真是感谢她的信任啊!接到案子后,我理清了案件基本情况,查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依照起诉的材料规定,整理了一套用于起诉的材料,然后将材料交给主任审查.主任看了材料,认为证据部分比较乱,对证据方面进行了修改,并给我详细解释原因,也让我知道了,一个案件的证据并不是随意的交给法院就算,而是提交时需要技巧的.证据提交的好坏,往往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材料只用了两三天就准备完毕,我兴冲冲的拿去立案,在路上经过一大片树林,很茂密,里面有很多小鸟在叫,充满了乡间气息,每次我经过这里,总感到心旷神怡,很庆幸在这个城市有这么一片未被破坏的绿色天地. 去到立案庭后终于首次领教了立案书记员的威严.虽然之前曾听过无数次关于书记员的故事.
书记员拿到材料后,也不看,也不和我说话,只是不紧不慢的做其他事情,在我看来,他做的事情都不是与立案有关的,至少,他应该帮我审查材料,把案立了再去做其他事情吧.
在我正要失去耐心,准备发问的时候,(现在想起,好在当时没有质问,否则吃不了,兜着走,因为后来的几个月,我经常要和他打交道.),他终于拿过我的材料审查起来.天知道我多紧张,因为之前已经听所的同事说起立案时遭到书记员的刁难,他们经常超越权限与民诉法,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导致一个案件要立几次,补充几次材料才能立完.希望我这个案件能顺利,千万不能让主任失望啊.
书记员终于从材料中抬头了,他用了大约10几分钟,把我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仔细的审查了一遍,然后说话了,他说,我的诉讼请求不行,得改,要把每个诉讼请求依据的证据准备好,一并提交过来,才允许立案.我蒙了,我的诉讼请求有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是我的事情,假如真的要我补充证据,认为我的证据不充分,法院无法支持,至少也得在立案之后,在举证期间内再补充吧,而且,诉讼请求反映了公民的诉权,如何提出,是当事人的权利,只要合法,法院就得允许,当然支持与否是他们的事情.
我没辙,只好给主任打电话,把情况说清楚,主任一点都没有意外,只是叫我把材料拿回来,按照书记员的说法改过来,补充证据后再拿过去立案.是主任已经习惯了书记员的做法,因此才不意外吗?其实当时我还犯了一个很重要的错误,因为打电话时没有刻意避开书记员,让他听到了电话内容,当然,我的语气饱含了对书记员越权的不满,他也肯定听出来了.事后主任跟我说,书记员打电话给她,跟她说我当时的态度不好.主任念我刚开始工作,没有人生经验,倒没有怪责我,只是跟我说,以后一定不要当着法官或书记员的面打电话.并且,无论多不满意,都不要把情绪泄露出来让他们看到,否则,日后的交往会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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