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4 22:37
jacky27jia@chinalawedu.com
!!!!急 请高人解决..2道行政法考题..最好能给出详细答案..万分感谢
1.货轮被查禁,船上有禁止运输物品,请求向海关总署复议要求撤销
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因该向哪个法院提,为什么?且行政诉讼因该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该公司可不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什么?如果不经过复议,应该由谁管辖?
2.两人打架被该市公安局裁决拘留, 其中有一人不服,向市公安提出复议.市局维持原判,还不服,以该
市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要求被告提供证据,无,撤销判决.二审中又提出证据,二审认为被告一
审中没有提出证据是工作失误,撤销一审,重审.
(1)简述行政诉讼证据提供原则
(2)被告一审无证据,二审又提供, 这种证据是否有效,法院应否采用.
2007-1-15 10:48
xmxj1020@chinalawedu.com
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规则:
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2007-1-15 10:48
xmxj1020@chinalawedu.com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07-1-15 11:01
xmxj1020@chinalawedu.com
1.本案应该向海关总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一般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为被告,但是经过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所以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即海关总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事项主要有:
(1)《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6)《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专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应当注意:2002年4月18日修改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或者对商检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不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另外:《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本案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如果直接起诉,应该向港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007-1-15 11:02
xmxj1020@chinalawedu.com
以上观点纯属个人想法,如有错误也属正常。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