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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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消防科可以作行政诉讼的被告么?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主要是具体办理本机关的各项行政事务,而不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一般不具有被告的资格。但是当内部行政机构在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条件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对外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该行政机构具有被告资格。就本案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消防局是公安局的一个职能机构。
所以,消防科属于法律授权实施消防监督工作的行政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