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教育论坛 » 司法考试 » 程序法 » [原创]判离婚时,何为满足分居2年的条件?


2007-4-23 16:53 flzx2006@chinalawedu.com
[原创]判离婚时,何为满足分居2年的条件?

两口子2年前因一方工作,由原来在一起居住,分为了两处, 但其中一方每周末都回到另一处,夫妻共同度过。现一方单方提出要离婚,并以他们满足分居2年的条件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如何判?这种情况叫分居吗?

2007-5-9 15:14 lalalalaila@chinalawedu.com
这里的分居好像不同于婚姻法中的分居,婚姻法中的分居是讲因感情不合而分居,你提到的不具备感情不合的前提。
我觉得婚姻法中的分居规定,是用来证明感情不合到达一定状态的一个证据。如果分居原因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合,硬要判决离婚的话那很多两地工作的夫妇们可就都危险了。。。

2007-5-10 08:27 xmxj1020@chinalawedu.com
分居2年,应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你们每周末还在一起,不满足分居2年的条件。

2007-5-22 11:10 lalalalaila@chinalawedu.com
兔子的建议是从分居时间来讲,举证的话有点难度哦。
如果从分居的原因讲因为工作状况是明摆的操作起来貌似简单点。
个人意见哦!

2007-5-23 08:36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同意楼上

2007-5-23 13:15 xmxj1020@chinalawedu.com
lz问的是是否是分居?

2007-5-23 16:51 lalalalaila@chinalawedu.com
如果说是分居的话,那首先应该确定婚姻法里对分居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这里的分居可是有个前提的,因感情不和的分居满2年。
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既便达到了2年甚至10年20年,都不能做为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地。

2007-6-19 20:47 xwdppp@chinalawedu.com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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