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0 17:13
fengyunhe@chinalawedu.com
[讨论]案例
案例:2006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蓝某在A市汽车站门口路上企图盗窃,当其看到女青年韦某去保管车棚里取车弯腰开摩托车轮锁时,露出放在裤子口袋里的手机装饰绳,即生窃念,并趁韦某不注意之机盗走韦某的手机。其刚逃离现场即被机主韦某发现并追赶上索回被盗的手机。蓝某被索回手机后心中生疑,认为是看管车子的女保安告密,于是便走回现场抓住女保安吴某的右手背咬一口即逃跑。
证据材料:吴某的陈述、韦某的证言、蓝某的供述及吴某的病历证明,蓝某的患有艾滋病的检验报告(2006年10月16日)。
注意事项:吴某是否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需要三个月后才可以检验出结果。
讨论问题:蓝某的行为定什么性质,如何追究其责任。
欢迎参与讨论,倾听您的高见。
2006-11-12 13:50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盗窃+故意伤害
2006-11-13 23:17
lhy8297007@chinalawedu.com
[quote][b]下面引用由Jenkinsma在2006-11-12 13:50:00发表的内容:[/b]
盗窃+故意伤害
[/quote]
同意
2006-12-8 17:49
menglao007@chinalawedu.com
恩那
2007-11-20 22:30
menglao007@chinalawedu.com
同意大家
2007-11-20 23:08
wj099@chinalawedu.com
盗窃+故意伤害
2007-11-21 11:05
13598972565@chinalawedu.com
吴某若被感染上艾滋病病毒,我想盗窃+故意伤害是不够的.
2007-11-22 12:27
xwdppp@chinalawedu.com
盗窃+故意伤害,蓝某有故意伤害行为,但并不知自己患爱滋病,不构成传播疾病罪.
2007-12-25 16:40
bukuai@chinalawedu.com
只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要求轻伤及以上结果呢,咬一口一般不至于轻伤。
即使蓝某知道自己有爱滋病也不构成犯罪,中国目前刑法对于爱滋病人咬人或者传播的行为并无相关条文可以定罪量刑,法无明文不定罪
2007-12-30 15:12
menglao007@chinalawedu.com
不同意楼上,就像传播性病罪一样,如果犯罪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造成被害人染上性病,而传播性病只是手段,这里的犯罪人成立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传播性病罪,同理,蓝某是以故意伤害吴某为目的的,应成立故意伤害最,如果不幸感染则为既隧,没感染则为未遂。。。:struggle
2007-12-30 15:46
laaattt@chinalawedu.com
路过~~~~~
[[i] 本帖最后由 laaattt@chinalawedu.com 于 2007-12-30 15:48 编辑 [/i]]
2008-1-3 11:20
bukuai@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menglao007@chinalawedu.com[/i] 于 2007-12-30 07:12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3897&ptid=7496][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同意楼上,就像传播性病罪一样,如果犯罪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造成被害人染上性病,而传播性病只是手段,这里的犯罪人成立的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传播性病罪,同理,蓝某是以故意伤害吴某为目的的,应成立故意伤害最 ... [/quote]
太牵强啦,感染为既遂,不感染为未遂,那问你,故意伤害存在未遂吗,本来实务中就是要求有轻伤结果的,怎么会存在未遂,如果既遂,那问你是重伤,轻伤,还是致人死亡,爱滋病是会致人死亡的,问题是他当时死了吗,没有!所以故意伤害是肯定不成立的
2008-1-3 18:36
laaattt@chinalawedu.com
我帮你问问张明凯吧~~~
2008-1-4 09:35
bukuai@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laaattt@chinalawedu.com[/i] 于 2008-1-3 10:36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97779&ptid=7496][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帮你问问张明凯吧~~~ [/quote]
问到没有,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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