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31 15:14
sdpdrl@chinalawedu.com
凶残的哥哥
有一对感情非常好的双胞胎兄弟。他们生于豪门,各自带有巨额的财产。
突如其来,弟弟患上了血癌。为了找到匹配的骨髓,哥哥四处奔波,并且自己也去做了检验。很好笑的是,三十而立的哥哥从小就害怕打针。无奈,经过医院新引进的毛发基因检验设备的鉴定,终于确定兄弟两个的配型一致,确认完全可以进行骨髓移植。亲人们在病房外欢欣的等待手术的成功。没想到。。。。。
但是手术刚一结束,以善良著称的弟弟就立刻死在了手术台上。
突如其来的病例引起了医院的注意,尤其引起了骨髓移植技术研究的资深教授可可西里的质疑。他想起了几年前的一个qj悬案。警方从被害者女性的手指甲中提取了完整的罪犯的皮肤组织基因。但是在逮捕罪犯后只因基因不符而被无罪释放。而这位疑犯正是这位双胞胎的哥哥。
教授日夜埋在实验室里冥思苦想,终于找到了答案。依据逮捕了貌似可怜去凶残无比的哥哥,依法将其严惩。
您知道为什么吗?
2006-2-1 17:02
CBuilder@chinalawedu.com
这位哥哥的体内输入了他人的血液!
2006-2-10 16:50
redmaple@chinalawedu.com
估计是和检测的头发,血液有关~!
2006-2-10 17:20
potter777x@chinalawedu.com
不会是哥哥故意戴了假发吧,那摸几年前的案件里的基因检验也应该是毛发基因检验
2006-2-12 12:10
cycoon@chinalawedu.com
是不是哥哥的皮肤组织受损而可以产生的血液紊乱,比如两人的血型都为AB型RH阳性 而如果哥哥皮肤组织受损后会发生阳性和阴性血的转变 从而哥哥的AB型RH阳性血变成了AB型RH阴性血,从而导致输给弟弟的血是RH-性而不是RH+性,所以导致弟弟死亡呢?
2006-12-13 03:49
ZAITUN0595@chinalawedu.com
哥哥服用药物或者接受他人输血了。
但是手术前应该再检查一次吧。
2007-11-17 11:22
30605160@chinalawedu.com
输血、服药以及接受放射性治疗等,都可以短期内改变或表面上改变一个人的血型。
2007-11-21 20:56
yyuurrii@chinalawedu.com
犯人根本不是那个双胞胎哥哥,就是QJ悬案的罪犯,当年他正是用同样的手法“蒙弊”基因检测的。
就是杀一个人,把那个人的头发做成假发戴上。(可能还有易容术,易肤术,易声术之类的,但此手法如何非该推理的必要环节)
由此可以推断真正的双胞胎哥哥就是被这个罪犯杀的,所以说他残忍无比是当然的。
[[i] 本帖最后由 yyuurrii@chinalawedu.com 于 2007-11-22 16:09 编辑 [/i]]
2007-11-22 00:08
zhangchao789@chinalawedu.com
[quote]原帖由 [i]yyuurrii@chinalawedu.com[/i] 于 2007-11-21 20:56 发表 [url=http://bbs.chinalawedu.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50610&ptid=4863][img]http://bbs.chinalawedu.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犯人根本不是那个双胞胎哥哥,就是QJ悬案的罪犯,当年他正是用同样的手法“蒙弊”基因检测的。
就是杀一个人,把那个人的头发做成假发戴上。
由此可以推断真正的双胞胎哥哥就是被这个罪犯杀的,所以说他残忍无 ... [/quote]
有道理。
提一个问题:犯人杀害哥哥和弟弟的动机呢?法定继承犯人没有继承权。
2007-11-22 15:20
yyuurrii@chinalawedu.com
[quote]犯人杀害哥哥和弟弟的动机呢?法定继承犯人没有继承权。[/quote]
我想思考这个问题不是该推理的必要环节。
而且已知条件不足,无从知道答案,犯人杀人也许有“钱”的动机,也许只是为了冒充双胞胎哥哥而逃避法律惩罚。
2007-12-13 15:20
xiaocai@chinalawedu.com
哥哥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i] 本帖最后由 xiaocai@chinalawedu.com 于 2007-12-17 10:15 编辑 [/i]]
2008-4-24 19:04
hui7899@cnedu.cn
看过了,哥哥和弟弟的基因并不相符
几年前哥哥做的案,但受检查的却是弟弟,因为弟弟善良,不忍哥哥受牢狱之灾,现在哥哥是为了财产和灭口
2008-6-1 16:36
zifeng945hehe@chinalawedu.com
是不是他拿弟弟的头发去检验的?
2008-8-6 19:18
jmn9909@zikao365.com
有道理,值得思考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