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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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赵秀文 韩立余:国际经济法(2)――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经济法(2)——国际货物贸易法
赵秀文 韩立余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
一、发展历史
(一) 民族国家形成以前,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发形成。
剩余产品→交换→各个不同的集市→航海交通的发燕尾服、公证人的活动、海事规则的统一。行商法院的参与
此时形成的规则叫做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统一适用,但是杂乱无章不成关交的。普遍适用。
(二) 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
法:1686《海商条例》1807《商法典》
德:1861《统一商法典》
普通法系:将其纳入普通法范畴
在纳入的过程中,虽然其基本原则没变,但具体规定并不同一旦出现冲突就产生了适用国法的问题,冲突规范产生。
(三) 战后 现代国际贸易法
私法的统一、以联合国为首的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协调国际贸易的公约。
公法的统一、关税规定,非关税协议,WTO协议
特点:统一性普遍性成交的
二、研究对象
内容: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有关国际公约、习惯法、国内立法、国际惯例。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地
一、 CUSG
1929两个公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 但参加国有主要为欧洲国家1906联合国法会成立,起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截至2003年6月,共有62个缔约国。
(日本、韩国、英国未参与)
主要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问题;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国际货物买卖
买卖双方营业或依据位于不同国家,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确立营业地时,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允许当事人非除适用公约
适用范围:1、1、双方者是缔约国
1、2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即使双方都不是缔约国也能导致公约的适用国际私法规则导致某一缔约国法律的适用。
保留:中国对1、1b提出了保留(另有美国、加拿大……)如果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年人之间立货物买卖合同,国际私法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公约适用对11条的保留: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故保留后,对合同的订立,修订或终止,或要的或承诺,及其他意思,仅适用书面形式www、uncitral、org
时效
(英美)statute of limitation
(大陆)prescription perrod limition period
effer 要约acceptance 承诺
consideration 对价 英美法上的概念
大陆法上只强调agreement process
offerot 要约人 offeree 受要约人
发价proposal
数量标的、价金明确就可构成合同。(14条)
firm offer 实盘 (合同已成立)我国规定一项发价必须具备实盘的条件
虚盘(合同未成立)
《率仲裁条款独立原则》《法学研究》97、4
根据《公约》,对发价中的货物价格,付款条件、货物质量、交货地点、端解决方式体加或改动,视为实质变更发价。
Lavt shot principle 最后一击原则标的、数量、价金、争议解决都构成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不可缺少条款。《纽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Award 仲裁裁决 New York commission on admition and inforwment of foreingn
Judye ment 法院判决 arbitrat award
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法院有义务全为当呈人提交仲裁,除非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无效。
(二)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项下)
ɑ卖方义务
①交货 cleliver yoods 交付货物
Ι与合同约定相符
Ⅱ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是其有权出售的货物。(权利担保)
卖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有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②转移相关的单据 转移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检疫证明……
③转移所有权
有国家规定,即使所有已经转移出去了,卖方破产事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有经中止运输。
Ь 买方义务
① 接收货物
take delivery fo gooels (如有重大违约,可以拒收)
三、违约补救办法
(一)违约类型:ɑ根据违约程度可分为重大违约(funolermental brealh)和一般违约(ordinary breach)
Abreach of one pary is funder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of the other party as deprive him of lohat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less it can‘t forsee cuch circumstanws ……
一般违约:如果一方获得了一部分既得利益,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Ь根据违反合同的时间不同可分为(anticipatory breach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actual breach)
预期违约既可以是一般的,也可以是重大的。
(三) 损害赔偿的计算calculation 公约74条
四、公约不规定
1、 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国内法范畴,属人法)外贸法修改
变批准制为登记制;自然人也可成为其之体
2、 合同的效力(国内法)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划分买方与卖方交付货款的依据。
风险转移后,即使货物因故天失了,买方也仍负交款义务。
卖方在风险转移前对货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风险转风险随货物的交付转移。
转移后出改的瑕疵责任不由卖方担保。
卖方交货之扣还应该及时通知买方,以便 于买方用时投保。
《国际商事全同通则》
①是国际公约、元强制性
②全同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
③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律文件
④以非立法形式统一或协调法律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994、国际统一私法协会(GO)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
协调和统一居各国事人合同规范
7章,119条
总则、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解释 、合同内容、合国履行、合同不履行性质:有学者认为其是国际商事惯例Imitational commercial customs 商人习惯法
在当事人都承认并采纳时,该通则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国际商事合国中双方约定的遵守法律的规定中的“法律”是指为各国所认可的普遍法律原则,(rules of law )而非某一国的国内法。
该通则与CISG是互为补充的,二者的不同在于:
1、适用范围CISG:有体动产买卖 通则:国际商事活动
2、合同成立上:通则增加了恶意谈判、保密责任等内容。
3、 CISG不涉及全同的效力(validity of contracts)
4、 在通则中将诚信原则、公平交易列为不得通过协议排除的强制性适用要求,而在CISG 中只是一般提及。
5、 法律效力 CISG:不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通则:可自由适用
通则的基本原则:
a、合同自由原则
但要优先适用强制性规则(国际私法中的,相关国家法律的)
b、合同必须禁守
c、通则本身不具有强制适用性质
d惯例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有拘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o terms 2000国际商会ICC也有人称之为交货规则(交货地点、风险转移、安排运输、投保、请关平续等)
一、 以E 开头
Ex work 工厂交货
卖方所承担的义务最小、只需在指定的地点工厂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即完成义务
十项义务:卖方(各种术语下对应的)
1、 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付款
2、 进出中手续
3、 运输保险合同
4、 交货、收质
5、 风险转移
6、 费用划分(cost )
7、 通知(information)
8、 交单(提供单据)
9、 包装、检验货物
10、 其它义务
双方确定了交货时间地点之后,如果买方未及收货导致的风险应由实买方承担。
ICC90年做的调查,使二、“F”(主要相对于卖方而言运费未付)
定价
Ex works 100
FCA 101
FAS 101
FOB 102
CFR 120
CIP 130
CIP 120
DAF 130
DES 130
DEQ 130
DDV 132
DPP 133 1、 FOB Fiec on Board 适用于海运
①卖方只负责任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
② 卖方负责办理出中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③买方负责租般定舱,投保、运费、
④风险在货物越过般舷时轻移
⑤买卖双方互负通知义务
2、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适用于海运
① 卖方将交到船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②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进口手续(对90年的修改)
③ 运输、保险合同由买方负责
④ 交货前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后费用由买方承担
⑤ 风险转移同上,通知义务同上
3、 FCA Free Carrier可用于多种运输方式multimtelle
① 货交承运人,同时风险转移。
② 清关手续同上,通知义务同上。
③ 交货前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后由买方所在交货
三、C组(主要运费已付)在卖方所在地交货
1、 CFR Covt &Freight
90年以前写作C &F成本+运费
① 在装运港交货,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
② 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进口手续。
③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负责通知义务。
④ 买方负责保险。
2、 CFR IF Cost Insurance Freight (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投保
3、 CPT Carriages Paid to
4、 CEP Carriage Insuranle Paid to 多种运输方式
四、D组(arrival )的目地交货
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2 、DES Delivered Ex Ship 船上交货
3、DEX Delivered Ex Quay 码头交货
90版 卖方要负责输进口手续
4、DDV Delivered Duty Vapid 关税未付卖方不负责进口关税,不承担进口手续
5、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卖方负责进口清关手续,办承担进口关税。
运输方式:海运、航运、空运、多式联运
空运:速度心,但运费高
海运:运量大、价格低
铁路运输:运量大、价格低、但要有铁路相连。
海上货物运输
一、班轮运输public carrier 称提单运输
二、根据船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租船运输private carrier 需要订立租船合同
期租船合同(如半年三个月etc )由承租人负担船员的工资、配备、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或程租合同) 由船东负责的工资、配备、燃料供给船租船合同bare boat
一、有固定的航线、运费
提单是调整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关系的凭证。
提单的作用:
1、 作为货物的收据
2、 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证明
3、 起物权凭证的作用(谁全法占有提单,谁就可以之张提单项下的货物)
提单的种类:
1、 根据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收货诗运提单
2、 根据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托运人得到的提单就是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才能在银行取得货款?倒签提单是违法的。
每个航运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标准格式),而且尽力规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为了使之更为规范,各国制定了《海商法》或参加国际公约来加以约束。三个有名的公约:
《海牙规则》1924比较保护承运人的利益,规定了很多负责条款
《制法斯比规则》1968
《汉堡规则》1978平衡保货主与船之的利益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负责事项 赔偿限款
海牙 钩到钩 17项负责事项
汉堡 接到交 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多式联运
联合国贸发会曾制定了一人金工联运的公约,但未生效,只需订立一个合同,由一个联运经营人统一负责,承担责任。
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为一方,投保人和利益人为另一方。
保险合同是根据买卖合同订立的,但独立于买卖合同、保险公司只中承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责任期间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告别提款权?
将五个主要出口国的货币合在一块儿
海上风险
`①自然灾害,如海啸、雷电
②意外事故 如海上碰撞、搁浅、火灾 外来
外来风险:如串味
特殊外来险:如战争等
如果损失是第三方相起的,则保险公司理赔后,获得向第三方追偿的代位权。
GA、船各货遇共同的危险,一船方为了保证船和大部分贷物的安全,有意地对一些货物作出俣理的牺牲,货主的损失 由船方和其他货方共同承担。
PA、一部分货物在航行遭受到了危险,介和船主其他货方没有任何关系。
第六章 国际支付
票据:具有无因性、要式性、独立性、无第伯术款的命令。
票据的下当持有人对票挚友的权力优于前手。
A、汇票dnafc biu of exchange 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的一定暑期后见票支付的命令。出票人是卖方,受票人是买方。
Ь支票check
Ⅰ付款人是银行
II 即期支付
C、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人开出的见票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的凭证汇票可分为:根据付款时间
a、 即期汇票
b、 远期汇票 Ex 30 days after sight 银行承兑 acceptance
根据付款人是否需要其它单据支持:
a、 光票
b、 跟单汇票
根据签发人的不同:
a、 商业汇票
b、 银行汇票
Ⅰ付款人是银行
Ⅱ 即期支付
C、本票promissory mote
本人开出的见票无条件向特票会付款的凭证。
汇票可分为:根据付款时间
a即期汇票
b远期汇票ig 30doys after sight 银行承况alleptanle
a 光票
b跟单汇票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支付方法
一、汇付refinance
由进口商通过其银行主动汇给出口商所在银行。
根据方式不同,可为
maid transfer M/T信汇
Telegraphic transfer T/T电汇
Demand Droft D/D通常适用于经常有贸易来往、金额不大的交易、害汇
二、托收colle ction
卖方在发货以后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回货款
委托人:princile 委托行:collleling bank
根据支付是否需要一定的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可分为: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即期付款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le D/A 远期付款
货款最终能否收回取决于买方,责任并不由银行承担。是一种商业信用
三、信用证支付
进口商银行请求向卖方开出的以卖方为质益人的保证付款的请求。
特点:1、银行以自身信用担保付款。根据信用证处理信用证项下项目
2、信用证根据买卖合同开出,但又独立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不仅是一种支付方式,而且是资金融通方式。
银行的义务是谨慎合理地审单。
UCP500目前有200多个银行在适用。
四、信用证的种类
根所可否撤消,分为
可撤消revocable:不必通知受益人同意即可撤消
不可撤消irrevocable:必须经受益人同意才可撤消
1983年前信用证上如未标明,则是可撤消的。
1983年后信用证上如未标明,则是不可撤消的。
2、根据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间,分为
Right payment 即期付款
Deferred payment 无期付款
Acceptanle 承兑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议付计
信用证可由开证行开出,由另一家银行保兑,保兑信用证代理关系
3、根据可否转证,分为
可转证信用证transferable
不可转证信用证UCP500
国际商会1933年最早推出的
修订:1951年来自27个国家的80多个银行所采纳
1962年、1974年、1983年、1993年
一、规定了总则:
(一)UCP的适用范围: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
(三) 信用证项下交易独立于买卖合同
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而不管合同的规定
二、 信用证的形式和相关项下的义务
三、 相关银行的权利义务
合理审查所有的单据(单证相等,单单相符)
收到相关单据后七个工作日内(当地节假日除外)
单证不符时银行可以拒付
争行对单据的规定是否符全银行约定,单据的真假不负责任。
四、 单证
electronic equivalent等同效力的电子单证也是可以接受的。
信用证欺诈(UCP未诈出规定)
由各国国内法来解决
欺诈例外:见书P140
如果单证一致银行必须付款,除非法院发出禁令。1999年最高院公报第2期
WTO规则
WTO协议
附141
I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IB GATS
IC TRIPS
附件2 DSVcpispute settlement vndertanding
附件3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伯4 复边贸易协定(可选择如入)
各成员国由于适用世项规则而产生的争议都适用DSV.
争议解决:
平等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解决
国家与国际商事交易不事人由于外贸管理产生的争议
国家之间进行贸易的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