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8-24 21:41
tongyan751@chinalawedu.com
请教一个民诉问题
王国强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王丽园在国外居住。王国强因病去世后留下三间房屋和
存款6万元,国内的小女儿王丽云和小儿子王爱国将遗产分割,王丽云分得房屋一间和存款
4万元,王爱国分得房屋两间和存款2万元。王丽园从国外得知这个消息,认为其继承权遭
到侵犯,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99.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王丽云返还存款 2万元,王爱国返还房屋一间,王丽云和王爱
国均不服,提起上诉,王丽云认为王丽园一直在国外,根本未尽赡养义务,不应当分得遗产,
王爱国认为王丽云一直得到王国强的照顾,不应当再分这么多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丽云和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园为被上诉人
B.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和王丽园为被上诉人
C.王丽云和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和王丽园为被上诉人
D.王爱国为上诉人,王丽云为被上诉人,王丽园依原审原告地位列明
答案是C,但我认为是A
请教老师同学,谢谢
2008-8-24 23:01
tongyan751@chinalawedu.com
18.张某与王某系男女朋友,双方为了同居生活,各出资 5 万元共同购买一套郊区二手平房。
后因感情不合分手,两人协商一致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居住,租赁期间,张某决定将自己的份
额出卖,李某表示愿意购买。王某也表示同意。正要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房屋年久失修。房
檐脱落将行人赵某砸伤。因赔偿问题引起纠纷。则赵某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A.李某 B.李某和王某
C.王某和张某 D.李某、王某和张某
答案说是C,但我认为是B,应该李某已经取得房屋风险承担。
2008-8-25 08:52
hfpf46@chinalawedu.com
题干说明了“王爱国认为王丽云一直得到王国强的照顾,不应当再分这么多遗产”,故王丽云即是原告,也是被上诉人。
张某与王某对房屋为按份共有,在未理过户手续之前,其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仍由张、王二人共同承担。
2008-8-25 11:38
tina_517@chinalawedu.com
房屋买卖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定才成立。
2008-8-25 11:54
kaori95@chinalawedu.com
和合同的形式无关吧,是物权的问题,应该找房屋的所有权人赔偿,未过户前,当然是这对小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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