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7 07:35
tjyuejianli500@chinalawedu.com
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有人反映三大本刑法分则有问题呢!
刑法分则部分错误连连~~漏洞百出~~该解释的地方不解释,不用解释的地方给出错误的解释;诸如,以对象代替客体的,说对象就是客体本身的,罪名概念错误的,主体对成立很重要的罪名而不做任何阐述的....等等等等!这难道就是刑法专家写的书吗?这难道就是许多刑法专家审查过的书吗?这就是法律出版社核对,出版的书吗?这就是用于国家第一考的辅导用书吗?无语了......!陈兴良~~我讨厌你!!!!!:'-| :-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