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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9 18:15 xyz1982@zikao365.com
职场应不应该“见义勇为”

在职场上,“义”有两层含义,首先应当是仁义的义,人皆有同情之心,所以皆有仁义之心。看到他人遇到困难,自己心里不忍,这就是仁义。如果上级没有发话,此义尚且不是义务的义,只是你内心的仁义。第二层是义务的义,一旦上级发话,那就已经纳入了你的工作范围。你不能还说我没干过这个工作。这时就成了义务之义,需要你义不容辞。
  职场中,最为老板和众同事警惕的,是义气之义。现在企业讲究职责所在,各有分工,超越自己的工作范围,动不动越过他的部门、越过他的上级去帮新人,这会让老板产生威胁感,觉得你是在搞义气拉山头,那当然有组织小团体之嫌。所以我们会发现,每个组织里,总有些整天忙乎着帮人的人,最后往往不落好,还很痛苦委屈。
因此,“见义勇为”不合职场之道,职场也是场,是有序流动的,违背其序,自然难受。先有仁义之心,后来被纳入工作范围,成为义务,这就叫“有序”,是最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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