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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8 16:56 fajieyingxiong@chinalawedu.com
罚款应区别对待而达社会公平

[font=楷体_GB2312][size=6] 我只说罚款这一块,不涉及其他处罚手段。罚款在行政法中是很常用的惩罚手段,比如道路交通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规定;刑法中也有罚金刑;还有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就修改为: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以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似乎很好看。[/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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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6]    可是我觉得并不是所有被罚者都适用同样的罚则就代表平等。比如我们同样是违法,要罚一万块。这一万块,对于有的人来说不过是零花钱,根本不在乎,所以在他违法之前,心里已经有了预期准备,他甘愿花钱违法,违法成了一种消费。而对于同样一个违法事实,有的人确实没有钱,那这一万块对他来说就是一种十分严重的处罚,他承受不起,所以容易誓死抵抗。[/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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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6]     同样数额的罚款,对于不同的人会起到不同的效果,但罚款不是税收,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金钱收益,其意义在于教育。一笔罚款,如果达到让有钱人任意胡为,把罚款当作消费,而让贫困者生活更加困窘,为了生计而铤而走险,暴力抗法,那这法就制订的失败了。[/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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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6]     而且很多法律为了适应法律事实的复杂性,常常制订一个罚款区间,由执法者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执法者通常是就高不就低的。而这样的一个灵活度,其实是留给执法者一个腐败的空间,因为可高可低,执法者在那一瞬间成了法官。[/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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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6]     所以法律针对不同人群而制订同样的罚则,是十分不科学的。财产罚与人身罚不一样,财产罚对经济状况不同的人,起到的效果一定是不同的。[/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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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6]     因此,我认为,要想在罚款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应该对经济状况不同的人做以区别对待。既然是在经济上处罚,就应该从经济状况出发,才对每个人惩罚的力度相当。即设定一个最低数,即再低收入者也依旧应当承担,再以上则依照每个人的收入,以一固定百分比来处罚,具体收入可以依照个人缴税情况而推出。这样平安老总和农民工违一样的法,受到的打击是一样的,虽然处罚数额不同,但所遭受的损失是一样的。同时依现在的罚款流程,执法者会更加关注高收入人群的违法。罚金比例确定,而罚款数额不定。罚款比例一定,腐败的自由度就低了。[/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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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楷体_GB2312][size=6]    当然,这只是一个想法,需要建立在税收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如果税收不能严格执行的话,那么罚款也无从公平对待了。另外权力部门的权力滥用问题,也是个主要障碍。公平不公平,先把法律做足吧。[/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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