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19 10:01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三国法自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1963年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原则宣言》,该决议宣示了各国在外层空间活动应遵守的法律原则,对外层空间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请问该决议的法律渊源地位如何?
A.国际公约,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B.国际习惯,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C.一般法律原则,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D.确立法律渊源的辅助资料
2.当一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会员国义务发生抵触时:
A.《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应优先履行
B.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应优先履行
C.适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
D.适用“先法优于后法”原则
3.甲乙两国于1998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5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4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做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做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B.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4.依据现代国际法,对下列地域的法律地位表述正确的是:
A.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属全体联合国会员国所有
B.依据《南极条约》,南极属联合国会员国全体所有
C.根据《月球协定》,冻结某些国家对月球的领土主权要求
D.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5.甲国人张某和乙国人王某在甲国的行为涉嫌犯罪。后被发现,张某逃往乙国境内,王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张某以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对王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B.由于张某曾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张某进行庇护
C.由于王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王某交给甲国
D.乙国可以对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张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6.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D.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7.在一般情况下,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问题适用: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与该问题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该法人的属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
A.定居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9.“物之所在地法”为常见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公式,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可以适用该系属公式的情形为:
A.运送在途的货物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B.与民事主体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不动产法律关系
C.海商法中的船舶所有权法律关系
D.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10.A国汽车制造商甲将其产品出口到B国,B国公民乙从代销商丙处购得一部汽车,后由于汽车设计缺陷使乙受伤。乙以甲违约提起诉讼,B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属于:
A.识别
B.转致
C.查明
D.法律规避
11.我国公民甲拥有一艘船舶,该船在中国登记,甲将该船舶光船租赁给某美国公民并悬挂美国国旗,光船租赁期间为韩国公民乙设立了抵押权,同时又将该船舶转让给了美国公民丙,现在乙因抵押权无法实现在中国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船舶的转让是无效的,而丙作为案件第三人对乙的抵押权的效力提出了怀疑。请问该案适用的法律是:
A.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美国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中国法律
B.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均适用中国法
C.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均适用美国法
D.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中国法律,船舶抵押权适用韩国法律
12.中国公民朱某购买了某日本公司的越野车,在山东境内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朱某与同车的其他三人当场死亡。经调查,事故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
朱某与其他三人的亲属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该日本公司给予赔偿。就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判断不正确的为:
A.法院可以适用中国法
B.法院可以适用日本法
C.由法院选择适用中国法还是日本法
D.法院应适用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
13.已知甲乙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公约适用下列哪一个合同或纠纷?
A.营业地位于甲国的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之间的钢铁买卖合同
C.营业地位于甲国的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乙国的公司之间签订的电力买卖协议
D.营业地位于甲、乙两国的两个公司对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引发的争议
14.外国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一家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西湖龙井茶1000箱,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10月15日前装船。由于卖方暗期装船发生困难,直至10月30日装船完毕,为了顺利交单收回货款,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了保函换取了装船日为10月13日的提单。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签发的提单为倒签提单,仅在承托双方有效
B.所签发的提单为预借提单,仅在承托双方有效
C.所签发的提单为清洁提单,对收货人有效
D.所签发的提单,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都无效
15.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的规定,中国入世后相继修改了三资企业法,下列哪项措施是不为TRIMs所禁止的?
A.规定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使用的有关外国产品的最低比例
B.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数量或金额,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金额为限
C.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以此限制该企业当地生产所需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
D.在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及经营要求方面存在的当地股权要求
16.中国某公司向国外求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发盘,有效期至5月16日。中国某公司于5月12日电复:如能将价格降低1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无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又于5月25日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的发盘条件。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对方没有反应,表示默示同意
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
C.合同没有成立
D.中国某公司第二个去电是承诺
17.中国某公司以CIF条件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依信用证条款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18.在国际贸易中,CIF条件与FOB条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在内;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
19.中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定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中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A.中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中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C.中方有权将整套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中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20.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为: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21~45题,每题2分,共50分。
21.甲国与乙国合作在乙国发射通讯卫星,该通讯卫星在进人外空后偏离了既定轨道,与丙国的气象卫星相撞,两颗卫星均损毁。丙国气象卫星的碎片在进入大气层后撞毁了丁国的民航班机,该民航班机载有乙国的国民;通讯卫星的一些碎片坠入发射基地,造成了参加发射操作的戊国的技术人员死亡。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责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丙国气象卫星的损毁,甲国与乙国应负绝对责任
B.对丁国民航班机的损毁,应由甲国和乙国承担绝对责任
C.甲、乙两国无需对班机上乙国国民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D.通讯卫星碎片对戊国技术人员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
22.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哪种活动即构成非无害通过:
A.向沿海国传播广播信号
B.严重的污染行为
C.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
D.捕鱼
23.中国公民曲某在其搭乘美国民用飞机飞越公海上空时劫持了该飞机。该机飞经日本,最终在墨西哥降落,曲某被墨西哥警方逮捕。根据《海牙公约》有关管辖权的规定,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A.美国因其飞机是在公海上被劫持,所以美国没有管辖权
B.日本只因飞机经过并无管辖权
C.墨西哥作为飞机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
D.曲某为中国公民,中国有管辖权
24.国际上为了防止气候变化,多个国家共同制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列各项符合公约规定的有:
A.对所有缔约国的义务、发达国家的义务以及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做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规定
B.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
C.公约规定了“集团方式”,除了发达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集团内部国家也要达标
D.公约规定了“排放权交易”和“绿色交易”作为发达国家减排折算达标的方式
25.下列有关使馆的说法正确的有:
A.派遣国派遣除使馆馆长和武官以外的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员一般不需接受国的同意
B.接受国可以拒绝接受其所不同意的使馆人员,不需说明任何理由
C.外交团一般是某一国驻另一国使馆的全体外交人员的称呼,可以从事政治性的活动
D.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的身份的方式一般是由馆长递交国书
26.一古塔位于甲、乙两国未划界的山区,该两国成立划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勘测并向两国政府提交了报告,后甲、乙两国据此缔结了边界条约,后又绘制了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条约规定以山脉的分水岭为界,按此规定该古塔应位于甲国境内。但因绘制地图工作人员的失误,未将该山脉的分水岭设为两国的分界线,造成古塔在地图上位于乙国境内。但甲、乙两国均未发现这一错误,两国均表示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和条约具有相同的效力。按照地图确定了各自的领土界线。甲国随后出版的地图也将古塔标于乙国境内。四十年后,这一错误被甲国偶然发现,要求乙国应按条约将分水岭作为边界,并主张对该古塔的主权权利。乙国未予同意,两国因此产生争端,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现甲国可以存在错误为由否认该边界条约的效力
B.联合国秘书长可为解决该争端在甲、乙两国间进行斡旋
C.甲、乙两国也可以缔结协议请求联合国国际法院就该条约的效力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D.联合国安理会可就该争端发表建议,该建议对两国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7.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拥有诉讼管辖权?
A.某政府间国际组织与甲国之间就双方是否违反某项条约义务的争端
B.甲国与丙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C.丙国和丁国之间就某项条约解释的争端是否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两国构曾经发表过国际法院任择强制管辖的声明
D.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的条约中规定的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争端
28.甲国和乙国经过宣战进入了战争状态,之后甲国对于其境内以及占领区内乙国的国家财产、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了处置,甲国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有:
A.除了使馆财产和档案外,没收了其境内的所有乙国国家财产
B.占领乙国E省之后,没收了E省内乙国公民的所有私有财产
C.拿捕没收了乙国一架私人所有的飞机和机上货物
D.在海上拿捕没收了乙国一艘进行科学研究的私人船舶
29.明西是甲国公民,金可是乙国公民,1995年明西和金可在丙国结婚并生小孩小西,甲、乙两国的国籍法采用的都是出生地主义,丙国采用血统主义。对于小西的国籍,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国,因为其母是甲国公民
B.乙国,因为其父是乙国公民
C.丙国,因为她出生在丙国
D.没有甲乙丙三国任何一国的国籍
30.汤姆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汤姆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汤姆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汤姆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汤姆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3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A.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
B.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与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上存在冲突
C.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D.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32.引起法律时际冲突的法院国冲突规则的改变包括几种情况?
A.原来采用的连接点改变
B.原来的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发生了改变
C.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发生改变
D.原来规定的连接点和确定连接点的时间因素都改变
33.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有:
A.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允许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B.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应为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内国法,如果该国也是直接受到损害者的惯常居所地
C.著作权依被请求保护地国家的法律
D.生前信托的有效性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4.在适用冲突规范的过程中,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是经常发生的,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公共秩序保留可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排除本该适用的外国法在内国的适用
B.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围只限于外国法律,不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C.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都只是对适用冲突规范所选择外国法的结果的否定
D.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任何法律的行为都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
35.一般而言,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也有例外,动产物权仅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例外情况主要有:
A.有价证券
B.运输工具
C.运输途中的物品
D.价值巨大的动产
36.在我国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中,如果要适用某外国的法律,则:
A.由我国法院自行查明
B.由当事人提供
C.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D.不能查明时驳回起诉
37.根据WTO 规则,关于非关税措施的下列规定正确的是:
A.对进出口产品应取消一切数量限制,但对于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的限制属于例外情况
B.实施数量限制可以背离非歧视原则
C.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属于违反国民待遇的投资措施
D.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企业的出口属违反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
38.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服务贸易要求各缔约方适用的原则是逐步自由化的原则
B.服务贸易中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都要求适用于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C.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越南承包桥梁施工项目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方式
D.服务贸易中的最惠国待遇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义务,而国民待遇则是各成员具体承诺的义务
39.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审查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在专家组报告发布的60天内,任何争端方均可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B.上诉审理的范围是专家小组报告中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C.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
D.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
40.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中国公司为卖方,合同履行期限届至,美国公司既不交付价款,也不按约提取货物。此时中国公司的以下做法中正确的有:
A.中国公司可以采取措施保全货物
B.如果该货物易坏,中国公司可以出售该货物
C.中国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人的仓库,由美国公司承担该费用
D.如果中国公司依法出售了该货物,其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1.甲国A公司于2001年10月2日向乙国B公司以平信的方式发出一拟出售羊毛的要约,该要约载明有效期为10日,要约于10月5日到达B公司。B公司于10月7日将载明承诺的信件以快件方式发出,正常情况两日应当送达,但该快件于10月13日才送达A公司。此时,因A公司已将该批羊毛出售,故未做任何答复。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B公司所发出的快件属于绝对无效的承诺
B.双方之间合同成立
C.如果A公司在10月13日收到B公司回复快件时立即拒绝,B公司的承诺无效
D.A公司要约有效期自10月7日起算
42.保理公司在国际保理业务中提供的服务一般包括:
A.信用销售控制
B.销售分账户管理
C.坏账担保
D.贸易融资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4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鸡翅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旧金山,其中规定货物可以有4%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7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美国乙公司验收后发现总重短少6%,且货物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鸡翅全部变质。
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美国乙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美国乙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中国甲公司承担责任
D.代收行应当无延迟地向托收行通知托收结果
44.根据TRIPS协议规定,下列有关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成员应保证其国内法提供协定第三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必须包括迅速防止侵权的救济和遏制进一步侵权的救济
B.只有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但不要求刑事程序
C.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后果的扩大,成员国有权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临时措施
D.为了防止侵权产品流入一国的商业流通领域,成员国的海关可以采取边境措施
45.国际项目融资,与传统的国际商业贷款合同不同的是:
A.贷款人将资金贷给借款人,即项目的主办方,借款人再将资金用于某一项目
B.贷款人将资金贷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项目的主办人是两个法律实体
C.贷款人依赖借款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
D.贷款人要求用抵押权和经过转让取得的合同权益作为借款人的违约补救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46~60题,每题2分,共30分。
46.下列事项为现代国际法所认可的有:
A.A、B两国在经多年谈判后达成协议,A国将其部分领土割让给B国
B.甲是D国公民,甲因杀害他国驻D国外交官,而遭D国当局追捕逃至E国,经甲请求,E国政府决定对甲予以庇护
C.F国以“人权无国界”为由出动军队进攻G国
D.A、B两国处在战争状态,A国军队获悉B国几位重要军事将领秘密在B国某城镇开会,为消灭这些将领,A国授权军队使用重炮将该城镇夷为平地,虽然达到预先目的,但造成大批平民伤亡
47.在现代国际法上,联合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除了国际法院是解决争端的重要机构,大会和安理会也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
B.安理会对于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可以提出建议,但没有法律拘束力
C.安理会对于破坏和平的情况可以作出维持和恢复和平的决议,具有法律拘束力
D.大会对于任何争端均可进行讨论并作出有法律拘束力的建议
48.目前世界上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有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三个公约对于班轮运输的规定互有冲突,甲国参加了三个公约,乙国参加了前两个公约,丙国参加了第三个公约,在甲乙丙三国之间适用的条约有:
A.在这三个条约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条约本身关于条约冲突的规定
B.根据后约优于前约的规定,甲国和乙国之间适用《维斯比规则》
C.甲国和丙国之间适用《汉堡规则》的规定
D.丙国和乙国之间不适用三个公约的任何规定
49.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错误?
A.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
D.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50.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居住期间被非法剥夺财产,且依照乙国的法律程序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济,该公民遂请求甲国政府通过外交方式要求乙国对该公民进行救济,下列选项符合国际法上外交保护规定的有:
A.甲国基于保护公民利益的职责必须同意该公民外交保护的请求
B.该公民财产被剥夺应该是乙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引起的
C.该公民应该已经用尽了乙国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才能申请外交保护
D.该公民在被剥夺财产行为发生至申请外交保护期间应持续具有甲国国籍
51.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依照我国法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个外国的法律,但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应当适用该国法律中关于调整其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但是在该外国法律未作此类规定时,应该如何处理?
A.适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地区的法律
B.直接适用与该民事法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C.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外国境内有住所的地方的法律
D.适用该外国首都所在地区的法律
52.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律,有关准据法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准据法指的是各国国内实体私法,不包括国际惯例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
B.未经冲突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的法律不能称为准据法
C.准据法只包括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D.准据法就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部分
53.下列适用外国法的情形中不会发生反致的情况有:
A.如果法院认为,它所属的冲突法所指向的外国法仅指该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法
B.波兰法院处理一个在法国有居所的英国人的行为能力问题,按照波兰的冲突规范,自然人的能力依其本国法应指向英国法;而按照英国的法律规定,人之行为能力依其住所地法,又指向法国法。最后法院适用了法国法律审理了此案
C.在涉外继承案件中,法国法规定继承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英国法也有类似规定。一个法国人在英国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父在法国的不动产,按英国法本案也应适用法国法,按法国法的冲突规范也应适用本国法,最后英国法院适用法国法处理此案
D.一个巴西人在澳大利亚有住所,在捷克斯洛伐克有不动产,他死在澳大利亚。关于其遗产继承问题在捷克斯洛伐克法院起诉。捷克斯洛伐克法院根据本国法的规定,“继承,依死者死亡时之本国法”,应适用巴西法,而根据巴西法律规定,财产继承依死者住所地法,应适用澳大利亚法;而根据澳大利亚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适用捷克斯洛伐克法。捷克斯洛伐克法法院最后适用本国的法律处理此案
54.下列关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可被视为是独立于主合同的辅助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B.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 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如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属下的一个民间性常设仲裁机构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涉港、澳、台的有关案件可以进行仲裁
55.甲乙丙三位同学在一起讨论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问题,同学甲认为应当以被告所在地法律规定为准,同学乙则认为应以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规定为准,同学丙却认为以最密切联系地法律规定为准,以上三位同学的意见,正确的是:
A.同学甲
B.同学乙
C.同学丙
D.三者均不对
56.中国上海某公司与印度某公司签订了进口15,000 吨白糖的合同,共30,000,000 袋,价格条件是FOB孟买,每吨360美元。该批货由一艘巴拿马籍货轮承运,上海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印度装港装货过程中,船长看到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且已有“脏包”,很明显是雨水造成的。承运人欲在提单上批注,后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抵达上海港后,上海公司提货时发现有560包白糖被雨水污染,此外货物还短少380包。对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
B.承运人可以依据保函要求收货人直接向托运人索赔
C.若承运人对收货人的损失给予赔偿后,可以凭借保函起诉托运人
D.对于货物的全部损失,收货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5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A.信用证的受益人(卖方)并未实际发运货物,其向银行提交的提单、发票系伪造
B.受益人(卖方)本应发运钢材,但实际发运的货物为无价值的废旧金属,承运人与受益人串通签发清洁提单,受益人凭此单要求银行付款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但为骗取银行付款,两者串通虚构买卖关系
D.受益人(卖方)交付给承运人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但是运输途中船舶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灭失,受益人知道此情况,仍向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
58.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该协议与《伯尔尼公约》相比较,在保护对象上多出了哪些?
A.计算机程序
B.版权
C.驰名商标
D.独创性的数据汇编
59.关于我国解决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之间投资争议的途径,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A.在用尽当地救济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可以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我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B.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C.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D.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也不能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60.关于国际融资担保中的意愿书和备用信用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债务人
B.在备用信用证中,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C.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银行在向贷款人付款之前,应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
D.意愿书作为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或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008-3-19 10:21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三国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答案:D
解析:《国际法院规约》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公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而其他各项是确立法律原则时的补充资料。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法律原则宣言》作为没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决议,不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可以作为确立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2.答案:A
解析:一般来说,会员国在缔结条约时应考虑其依照《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不得与之冲突。但在实践中发生冲突在所难免。《联合国宪章》规定,宪章规定的会员国的义务和会员国根据其他条约所负的义务有冲突时,宪章规定的义务居优先地位。所以答案为A项。
3.答案:C
解析: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与实践,一般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在国际层面,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因此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逃避所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国内层面,国内法可以排除国际法的适用,但国家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对于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均属于国家行为,对其所做出的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国家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可见,甲国立法机构不是绝对无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只是甲国的这种做法将会导致国家对此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如果甲国政府做出违背条约的国内立法,应当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综上所述,C项为正确选项。
4.答案:D
解析: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作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海洋法的重大突破之一,故A项错误;《南极条约》规定,对以往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进行无期限的冻结,B项错;《月球协定》中坚持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故C项错误。公海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行使管辖权,故D项正确。
5.答案:D
解析: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引申出的权力,国家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导致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不能从事与领事职务无关的其他活动,更没有领事裁判权,也无权进行庇护,故C项做法错误。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外国国家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中,国家一般没有引渡的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D项为正确选项。
6.答案:B
解析:ACD是直接调整的规范,是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规范,B只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受何种法律的调整和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
7.答案:D
解析:外国法人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归属应按照法人的属人法,而不能按照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因为此时财产与外国法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特别注意外国法人或解散时其财产的属人法原则,这一原则与一般情况下的物之所在地原则相比是特殊规定。
8.答案:D
解析:冲突规范由包括“范围”和“系属”几个部分。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适用于调整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而“系属”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要解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确定问题。所以,当选D 项。
9.答案:B
解析:“物之所在地法原则”虽然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得适用该原则成为不可能或不合理,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下情形作为该原则的例外,排除该原则的适用:(1)运送在途的货物的物权关系,因为该货物的物权经常处于变动之中;(2)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因为这些运输工具通常处于运动状态中;(3)与民事主体人身密切相关的动产的物权,如动产继承等,一般适用当事人属人法;(4)外国法人财产清算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依照法人属人法;(5)外国国家的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做法。由此可见,除B 项中的涉及人身密不可分的不动产关系以外,其他均属于这里提到的排除情形,故B 为应选项。
10.答案:A
解析: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且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于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因而,题中A 项的叙述符合识别的概念,故当选。
11.答案:A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本案中船舶在转让时悬挂的是美国国旗,其船旗国为美国,因此船舶所有权的转让适用美国法律。船舶抵押权由于是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的,不再适用船旗国法律即美国法,而是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我国为原船舶登记国,因此船舶抵押权适用中国法律,选项A 正确。
12.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该案为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侵权赔偿,侵权实施地为日本,而侵权结果发生地为中国,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应由法官来选择适用,因此适用日本法或中国法都是可以的。A、B、C 三项表述均正确,不符题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确定侵权法律适用时可考虑在可选择的法律中选择适用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但这只是考虑因素,尚未上升为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因此D 项错误。
13.答案:B
解析:考察适用《公约》的货物。款项、电力均非适用《公约》的货物。而《公约》对合同的效力并不涉及。
14.答案:D
解析:判断“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标志就是看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已装船的为倒签提单,未装船的为预借提单。依据《汉堡规则》,以保函进行欺诈,所签发的提单对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无效,且承运人不能依据保函向收货人主张免责。故D 选项正确。
15.答案:D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规定,在不损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各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第3条第4款国民待遇原则或第11 条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有:(1)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2)贸易平衡要求,即将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当的水平。
与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有:(1)贸易平衡要求;(2)
进口用汇限制,即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进口被限制在属于该企业流入的外汇的一定数量内;(3)国内销售要求,即要求企业的产品必须有一部分在国内销售。
《TRIMs 协议》禁止的是违反GATT 国民待遇原则和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而不是禁止一切投资措施。“当地股权要求”虽不符合国民待遇,但它并没对外国进口产品有任何歧视,因而《TRIMs 协议》并不对其加以禁止。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A、B、C 都是为TRIMs协议所禁止的,D 则不禁止,应当选。
16.答案:C
解析:我国某公司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未答复,因此合同未成立。我国某公司第二次答复在要约人规定期限外作出,也不是有效的承诺。
17.答案:D
解析:在CIF 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当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买方承担,本题中的索赔要求应当由买方即瑞典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本题答案为D 选项。
18.答案:A
解析:CIF 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FOB 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19.答案:D
解析:因为成套设备的各部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时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 条。因此,D 项是正确答案。
20.答案:C
解析:我国《海商法》第25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可见,本题选择C 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21~45 题,每题2 分,共50 分。
21.答案:ABC
解析: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其主要依据是《责任公约》。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发射国应对外空物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因此,甲、乙两国均为发射国。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失责任。因此,A 项错误,应选。
发射国的外空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有绝对责任;甲、乙、丙三国均应对丁国民航班机的损毁承担绝对责任。因此,B 项错误,应选。
发射国外空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因此,D 项正确。对发射国国民造成的损害只是不适用《责任公约》,而非免责,因此,C 项错误应选。
22.答案:ABCD
解析:《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的含义是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以下活动,其通过即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与安全:对沿海国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安全的宣传行为;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任何捕鱼活动;进行研究和测量活动;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和任何其他设施和设备的行为;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故本题应选ABCD.
23.答案:BCD
解析: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降落地国、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永久居所地国,嫌疑人所在国、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以及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均有管辖权。故本题B、C、D 项当选。
24.答案:ABD
解析:公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缔约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划分:24 个发达国家和欧盟被列入“附件二”,11 个东欧国家和“附件二”国家被列入“附件一”。公约对所有缔约国的义务、“附件一”国家的义务和“附件二”国家的义务分别做了规定,其防止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因此,选项A 正确。
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指标。为了促进目标的实现,议定书还规定了三种减排折算方式,包括“集团方式”,即只要有关集团达到减排总额,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排放权交易”,排量超标的国家可以向其他排放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总量达标:“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从而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因此,选项B、D 正确,选项C 对“集团方式”理解不当,因此错误。
25.答案:ABD
解析:使馆人员由派遣国任命。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需征求接受国的同意;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须经接受国同意。接受国拒绝派遣国使馆人员,不需说明任何理由。递交国书是接受国确认使馆馆长身份,接受其履行职务的开始。可以看出A、B、D 项是正确的。
狭义外交团是指在一国的所有外国使馆的馆长组成的团体。广义的外交团则包括其他所有的外交人员,甚至包括其家属。外交团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不能从事任何政治性的活动或干涉接受国的内政,作用主要是在礼仪方面,如参加接受国的庆典或国宴时,由团长代表各国使节致词。可以看出C 项是错误的。
26.答案:BD
解析:关于A 项,条约的当事国可依据错误主张条约无效,但错误是由该国本身所造成或当时情况有足以使该国知悉错误的可能,则不能援引错误作为撤销其对条约同意的理由,本题中甲、乙两国均认为地图作为划界条约的附件而具有条约的效力,地图的错误甲国当时足以有条件发现,而并未发现并提出异议,且甲国还出版了本已有错误的地图,这些都可认定甲国对该错误的接受,根据条约法规则,这种情形是不可主张条约无效的,故A项错误。联合国秘书长可用斡旋、调解等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故B 项正确。
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联合国大会或安理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或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专门机构,对于其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可根据大会的授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家无此权利,C 项错误。
安理会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可以就解决该争端提出建议,建议虽然有很大的政治影响,但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故D 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27.答案:BCD
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涉及到“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在对人管辖方面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会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并履行相关其他义务的国家。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只能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
在对事管辖方面,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分为三个方面,一种是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另一种是在现行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还有一种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发表声明,就某些争端如对于条约的解释以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等,对接受同样义务的国家,承认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可以看出甲乙丙丁四国均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A 项中国际组织不能成为诉讼当事国,国际法院无管辖权,B 项属于“对事管辖”的第一种情况,C 项属于第三种情况,D 项则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B、C、D 项正确。
28.答案:BD
解析: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国财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外,可予没收;对境内的敌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可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可征用等等。另外,交战国在海上遇上敌国公私船舶,均可予以拿捕没收,但从事探险、科学研究以及执行医院任务的船舶除外。对敌国公私航空器均可以拿捕没收。A 项所述是符合国际法规定的,B 项对占领区内的敌国公民私人财产予以没收是违法的行为,C 项拿捕没收私人航空器及其所载货物是合法的,D 项拿捕没收进行科学研究的私人船舶是违法的。因此,B、D 项是正确选项。
29.答案:ABC
解析: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标准;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取得国籍。
小西由于父母国均采出生地主义,而不能取得其父母的国籍;而其出生地又采血统主义,其又不能取得出生地国籍。因此,ABC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30.答案:AD
解析:本题涉及当事人的国籍冲突。根据《民通意见》第182 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汤姆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地在甲国,因此,我国法院可以以汤姆有住所的甲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以与汤姆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故本题应选AD.
31.答案:ABCD
解析: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至少有以下几点:各国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不同国家法律的域内与域外效力在同一涉外民事关系上存在冲突;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各国人民之间存在民商事交往;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因此选项ABCD是正确答案。
32.答案:ABC
解析: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先后于同一地区施行并涉及相同问题的新旧法律或前后法律定之间在时间效力上的冲突。国际私法上的时际法律冲突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在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也有可能是限定连接点的时间因素发生了变化,还有可能是上述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2)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未改变,但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某一法律关系成立时的旧法还是适用已经改变了的新法。(3)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指定的实体法均未发生改变,但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发生了改变,这时需要确定是适用原来的连接点所指引的法律还是适用新的连接点所指引的法律。由此可见,选项A、B、C正确。
33.答案:CD
解析: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公式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CD两项符合此要求;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AB两项属此类重叠冲突规范。故CD符合题意,当选。
34.答案:BCD
解析: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直接作用就是排除本该适用的外国法在内国的适用,其实质在于维护本国国家及其人民的利益,人们称公共秩序保留可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因此,A项是正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可以看出,我国公共秩序保国范围不仅包括外国法律,还包括国际惯例,但不包括国际条约,因此,B项错误。
法律规避都是对适用冲突规范所选择外国法的结果的否定,公共秩序保留既可能是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外国法的结果的否定,也可能是国家认为自己的某项法律具有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法律的效力,从而排除了外国法的适用,故C项表述错误。此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可以看出,法律规避是指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而不是指所有的法律,因此,选项D错误。因此,B、C、D选项正确。
35.答案:BC
解析: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况:(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故本题答案为B、C项。
36.答案:ABC
解析:查明外国法律途径有:第一、当事人提供;第二、由我国法院查明,当事人有义务协助;第三、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当无法查明时应适用中国法,故D项表述错误。
37.答案:ACD
解析:非关税措施包括: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原产地规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其中关于数量限制,对进出口产品原则上应取消一切数量限制,但有一些例外,如对于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的限制,以及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渔产品的进口实施的限制等,实施数量限制应遵循非歧视性原则,满足最惠国待遇的要求,但因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可以背离非歧视性原则,A正确,B错误。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了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以及与数量限制规则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属于违反国民待遇的投资措施,而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企业的出口属于违反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因此,A、C、D 项正确。
38.答案:ABCD
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第一个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性、强制性的规则。《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服务产品跨境流动;(2)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者跨境流动;(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且设立机构;(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一成员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提供的服务——服务者跨境流动但不设立机构。C 正确,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之一即商业存在,ABD 也是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正确描述。
39.答案:ACD
解析: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审查程序中,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 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司法解释,上诉机构并不审理事实问题。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者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方应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D.
40.答案:ABCD
解析: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1)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2)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则买方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就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存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2)将易坏货物出售,对于易环的货物或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该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此可见选项A、B、C、D 均为正确选项。
41.答案:BC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如果载有逾期的承诺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寄正常,它本应及时到达要约人,则此项逾期承诺应认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的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该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因此,BC 是正确答案。
42.答案:ABCD
解析:保理商提供的服务主要有:资信调查;综合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应收账款催收;坏账担保。
43.答案:CD
解析: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第10 条b规定:“对托收单据所涉及的货物,银行没有义务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对货物的存储和保险,即使有明确的指示要求这样做。”故A项错误,不合题意。第11 条a规定:“银行使用其他银行的服务以及办理委托人的指示,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代收行即使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其损失也由中国甲公司承担,C 项正确,符合题意。第24条规定:“托收指示应当就如果发生拒绝支付或拒绝承兑时的拒绝证明作出明确的指示。如果没有此类明确指示,托收的有关银行没有义务就拒绝支付或者拒绝承兑的单据作出拒绝证明。”故B 项错误。第26 条关于通知的规定中,明确了提示行应当努力确定被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毫不迟延地将有关结果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D 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44.答案:ACD
解析:TRIPS 规定的执法措施包括:民事行政措施;临时措施;边境措施;刑事措施。
45.答案:BD
解析:在传统商业贷款合同中,主要采取信用担保,而在项目融资中要求用抵押权和经过转让取得的合同权益作为借款人的违约补救,故A 项表述错误,D 项正确。在项目贷款中,贷款人将资金贷给独立的项目公司,而不是项目主办人,故B 项表述正确。在项目融资中,贷款人依靠项目投产后取得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来源,而不依赖借款人的所有资产及其收益,故C 项表述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46~60 题,每题2 分,共30 分。
46.答案:A
解析:国际法上领土的割让,如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国际法予以认可,A 项正确庇护的对象,一般仅限于政治犯罪,但根据现有条约及实践,侵害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人员的罪犯不属政治犯之列,B 项错误;人权首先是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主权国家本身,而不能以“人权无国界”为由,干涉他国的内政或作为发动战争的借口,故C 项错误;战争法中对作战手段的限制中,有禁止将平民与战斗员之间不加区分的不分皂白的作战方法,故D 项错误。
47.答案:ABC
解析:联合国解决国际争端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的,除了联合国国际法院外,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是解决争端的重要机构。大会对于任何争端的情况,都有讨论的权利,除了安理会正在处理的事项外,还可以向会员国或安理会提出任何事项的建议,不过大会做出的决议或建议一般没有法律拘束力;联合国安理会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广泛的职能,对于任何国际争端或争端的威胁均可以进行调查,均可以就任何争端解决程序提出建议,该建议没有法律拘束力,而且对于发展到破坏和平的严重情况,可以做出维持和恢复和平的决议,该决议对会员国具有法律拘束力。综上所述,A、B、C 项是正确的,D 项认为大会的建议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说法是错误的。
48.答案:ABCD
解析: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的办法有几种,首先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在条约无规定的情况下,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前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一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调整班轮运输的这三个条约互有冲突,参加国又互不相同,如果这三个条约本身有关于条约冲突的规定,当然适用条约规定,因此,A 项是正确的;由于甲国和乙国共同参加了前两个条约,因此两国之间适用《维斯比规则》,B 项正确;甲国和丙国之间则应该适用共同为当事国的条约,即《汉堡规则》;对于没有加入这三个条约的国家与条约当事国之间当然不适用条约的规定。因此,A、B、C、D项全部正确。
49.答案:ABCD
解析:战争法属于强行法,所谓强行法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而存在的,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所以战争法具有强制适用性,各国均应遵守,故ABD 错误。
《日内瓦四公约》第2条规定:“冲突之一方虽非缔约国,其他曾签订本公约之国家于其相互关系上,仍应受本公约之拘束。”也就是说公约的规定不仅在缔约国之间的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而且在交战国中有非缔约国的情况下,对于缔约国也具有拘束力。故C 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50.答案:BCD
解析:外交保护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利益。不过虽然国家就国内法来讲有保护其国民利益的职责,但是否进行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国家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其国民所提出的外交保护的要求。因此,A 项错误。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一般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1)一国国民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如果损害仅仅涉及私人利益,则不得行使外交保护;(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之日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即“国籍持续原则”;( 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救济手段,包括行政和司法手段,即“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在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外交保护,因此,B、C、D 项是正确的。
51.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192 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运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因此,本题选B 项。
52.答案:AD
解析:可成为准据法的法律为国内实体私法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A 项认为准据法中不包括国际惯例和国际统一实体私法的看法不正确。准据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的指引而直接适用的法律,不经冲突规范援引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不能称为准据法,只能称为“直接运用的法”,因此,B 项说法正确。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因此,C 项说法是正确的。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与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不是同等概念。因此,选项D 的说法不正确。综上,A、D 为正确选项。
53.答案:AC
解析:反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讲的反致是广义的反致,是一个总括性概念,包括直接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等。(1)直接反致,即狭义的反致,它通常简称为“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该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2)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法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却指定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法院适用了自己的实体法。如果法院认为,它所属的冲突法所指向的外国法仅指该实体法,不包括其冲突法,则无法发生反致。综合以上分析,则应选择A、C 选项。
54.答案:ACD
解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4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 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故B项错误,其他选项正确。
55.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可见,B 项正确。
56.答案:A
解析: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对于货物的短少,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A 正确;保函是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保证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书面文书。《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如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所以B、C 错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案中,被雨水污染以及短少的白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故D 项不选。
57.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故A、B、C 三项皆符合题意。D 项因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真实的,根据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交易与基础交易无关,所以虽然货物灭失,卖方仍然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要求银行付款,故D 项不属于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58.答案:AD
解析:TRIPS 协议与《伯尔尼公约》相比,保护对象多出了计算机程序和独创性的数据汇编两项。
59.答案:D
解析: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在用尽当地救济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可以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我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因为我国同意将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提交ICSID 仲裁,所以当事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60.答案:AB
解析:备用信用证是指担保人(开证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向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按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开证行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债务人,在借贷协议无效时,开证行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银行在向贷款人付款之前,不需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因此,A、B 正确,C 项认为需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的观点是错误的。D 项意愿书作为一国政府为其下属机构或一母公司为其子公司向贷款人出具的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借款的书面文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认为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观点是错误的。
2008-7-16 23:01
xwdppp@chinalawedu.com
有时间测试一下,确实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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