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10 14:14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司法考试口诀(彩色版)——知识产权法部分
[b]一、著作权法:[/b]
[b][color=red]作品的种类(第三条):[/color][/b]
[b][color=blue] 文字口述和戏剧,
音乐舞蹈和曲艺,
美术建筑与杂技,
影视摄影与设计,
地图模型与程序;[/color][/b]
[color=red][b]著作权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条):[/b][/color]
[color=blue][b] 个人用,作评论,
报新闻,转社论,
公开讲,作学问,
国家机关行公务,五馆陈列存版本,
免费表演不卖票,画/录室外艺术品,
发表作品改盲文。
[/b][/color]
[b]二、商标法:
[/b]
[color=red][b]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图、文[/b][/color](第十条):三国一官和两红,民、夸、害、地名
[b][color=red]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color][/b](第十一/十二条):通用/直接/无特征,外带三维标志形
[b][color=red]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color][/b](第十三/十五/十六条):驰名商标别碰/越权注册不可/地理标志误导
使用商标违法(第44/48条):
注册的:三个自行,连续三年停;
未注册的:冒了不该冒(注册),使了不该使,充了不该充(以次充好)
[b][color=red]商标申请[/color][/b](条例第18/19条):申请优先,使用在前,协商不成,再来抽签
[b]三、专利法:[/b]
[b][color=red]申请日前六个月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color][/b](第24条):三会两首一泄露
[b][color=red]不授予专利的客体[/color][/b](第25条):科智疾,品原子
[b][color=red]强制许可的条件[/color][/b](第48——51条):
合理条件,经过三年,非常情况,公共利益,
重大技术进步,显著经济意义
不独占,不乱许,要付费
[b][color=red]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color][/b](第63条):
自己制造,先期制造,临时过境,科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