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教育论坛 » 司法考试 » 刑法 » 犯罪未遂


2008-3-10 11:30 Jenkinsma@chinalawedu.com
犯罪未遂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何谓“着手”?

  通说: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形式的客观说)。实质的客观说认为,实行行为只能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

  二、犯罪没有既遂

  犯罪未得逞而停止下来。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意志以外,是行为人不希望看到客观的外在环境出现。原因即可能是客观原因也可能是主观原因。

  四、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张某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张某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张某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张某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003年卷二4 题,单选)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C

  不能犯和迷信犯的区别:实质标准:行为是否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形式标准:

  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其所认识的行为是否完全相同。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196 条):

  《刑法》第196 条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法定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

  1、信用卡的范围。《刑法》中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存取现金等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信用卡是真实有效的。

  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 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目前还难以成立盗窃罪,但数量较大的,可以构成非法持有信用卡罪。

  5、抢劫信用卡并使用的,如果抢劫信用卡后在ATM 机上使用的,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并罚;如果抢劫信用卡并后在银行或特约商户处使用的,以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6、恶意透支。是指合法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犯罪未遂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