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教育论坛 » 法律人生 » 律师业的风险太大了!


2006-10-24 10:17 xmxj1020@chinalawedu.com
律师业的风险太大了!

  无限责任制度是一个落后的制度!

  现在流行的是公司的有限责任,现在唯一一个必须是无限责任的行业就是了律师业了,这个很荒唐!

  我个人认为律师业的风险最大的不是说有几个律师进入监狱,而是这个行业的无限责任形式。

  实在不明白中国为什么没有有限责任的律师所形式,不知道中国政府的原始心理!

  公司法修改了,一个人都可以有有限责任模式,可是在律师业的合伙和个人所模式都是无限责任模式!

  这个悲惨的事情,很让我迷惑原因!——>

2006-10-31 16:28 yewenrong@chinalawedu.com
记得培训的时候,一个著名的律师说,一个和尚挑水喝(有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也有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什么制度都不选,偏偏选择了最没有经济效益的三个和尚的制度--三人合伙制度--,所以,这种失败与风险从一开始就注定了。但是,日后或许会通过法律对此做改变的。

2007-7-20 17:38 candyandnicky@chinalawedu.com
律师有职业责任保险啊,怎么算是无限责任呢?

2007-7-20 19:43 tc_chris@chinalawedu.com
楼上的,职业责任保险和律师事务所的无限责任没有关系.
责任保险是保险,律师事务所的无限责任还是要合伙人承担的.

2007-7-21 14:25 morningglory@chinalawedu.com
[quote][b]下面引用由candyandnicky在2007-7-20 17:38:00发表的内容:[/b]
律师有职业责任保险啊,怎么算是无限责任呢?[/quote]

连最基本的民法理论问题都没搞明白,还不去好好学习,在这里瞎聊什么?

2007-7-23 10:41 caimurong@chinalawedu.com
应该说当局八九之前对推动律师业发展是有诚意的,而在那之后,他们犹如惊弓之鸟,对于律师业的发展,他们其实是存心限制的,你想啊,都依法了,还怎么搞人治?没有人治怎么保留特权?没有特权如何保障官僚利益集团的利益?

2007-7-24 09:36 yewenrong@chinalawedu.com
律师法今年要进行修改了,会改变三人合伙的形式,但是对于无限责任这一点,好像没有提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律师业的风险太大了!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5.5.0  © 2001-200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