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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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毕铝蟹?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敝泄?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敝泄?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蹦晨绻?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蔽夜?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毕铝心男┓椒ㄊ枪?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A?敝苯拥髡?方法B?奔浣拥髡?方法
C?笔堤骞娣兜髡?方法D?背逋还娣兜髡?方法
3?毕铝性谖夜?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狈⑸?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B?敝泄?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C?敝泄?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D?币蚍⑸?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
4?备?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币谰莞霉?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笨梢灾苯友≡袷视酶霉?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痹谖薹ǜ?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币赖笔氯说淖∷?地确定准据法
5?薄睹穹ㄍㄔ颉返?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地,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的规定,反映了下列哪些冲突规范?
A?毖≡裥猿逋还娣?
B?敝氐?性冲突规范
C?钡ケ叱逋还娣?
D?彼?边冲突规范
6?痹谙铝谐逋还娣吨校?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
A?蔽夜?《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蔽夜?《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蔽夜?《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蔽夜?《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7?毕铝杏泄叵凳艄?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笔羧朔ㄒ话惚挥美唇饩鋈说纳矸荨⒛芰Α⒓彝ズ图坛械确矫娴姆?律冲突,一般在法规中出现的“定居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等,均为属人法
B?币话闱榭鱿拢?凡属物权、所有权的争议,不管争议案件在何国法院审理,其法律适用均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C?敝挥性谏嫱夂贤?法律关系的领域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
D?背?了用来解决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外,在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如识别冲突、适用外国法违反公共秩序以及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无法律可供援引时,也可以适用法院地法
8?惫钩晒?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敝饕?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B?倍杂谥饕?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C?币勒罩饕?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D?币乐饕?问题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毕铝醒∠钅男┦粲诔逋还娣吨芯蔡?的连结点?
A?辈欢?产所在地B?被橐鼍傩械?
C?焙贤?缔结地D?倍?产所在地
10?备?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
A?惫?籍B?弊∷?
C?本?常居住地D?毙形?地
11?备?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被橐鼍傩械胤?B?鼻秩ㄐ形?地法
C?钡笔氯搜≡竦姆?律D?狈ㄔ旱胤?
12?毕铝醒∠钪心男┓?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币挪?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薄吨谢?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鄙嫱夂贤?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D?敝泄?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痹谙铝懈鞒逋还娣吨校?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蔽夜?《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许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14?惫赜诠?际私法中连结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绷?结点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如“住所地”就是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B?焙贤?履行地属于冲突规范中主观的连结点
C?焙贤?缔结地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结点
D?狈?律规避主要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动态连结点的事实来达到目的
15?狈ü僭诖?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所遇到的识别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A?辈煌?国家的法律制度中存在一些独特的法律概念
B?辈煌?国家往往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去
C?辈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而导致援用不同的冲突规范
D?辈煌?国家对同一问题规定的冲突规范具有不同的含义
16?痹?告莱蒙的妻子莱蒙夫人,原为比利时人,因与莱蒙结婚而取得法国国籍。后来,她想与莱蒙离婚而与一罗马尼亚人结婚,由于法国法律规定不准离婚,而德国法律准允离婚,于是莱蒙夫人只身迁居德国,并申请加入德国国籍,而后在德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获得离婚判决后,在柏林与该罗马尼亚人结婚。不久,莱蒙夫人因遇车祸而死亡,原告莱蒙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财产,依国际私法的理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痹?告已与死者离婚,没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B?钡笔氯斯姹芊ü?法关于离婚的规定而取得德国国籍,应不予承认,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C?钡笔氯嗽诘鹿?的离婚、再婚行为均属无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
D?钡笔氯嗽诘鹿?的离婚行为无效,但再婚行为有效,原告有权继承死者再婚前的财产,无权继承再婚后的财产
17?毕铝泄赜诜?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钡笔氯擞泄姹芊?律的故意
B?钡笔氯耸峭ü?变更静态连结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
C?钡笔氯斯姹芪夜?强行法的行为无效
D?惫?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
18?惫?际私法中的识别制度又可称之为
A?倍ㄐ?B?狈掷?
C?苯馐?D?弊季莘ǖ娜范?
19?毕拗仆夤?法适用制度主要包括:
A?笔侗?B?狈粗?
C?蓖夤?法的查明D?惫?共秩序保留
20?惫?际私法上解决人的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主要是为了解决:
A?彼劳鲂?告的法律冲突
B?笔ё傩?告的法律冲突
C?蔽扌形?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宣告的法律冲突
D?苯?治产人宣告的法律冲突
21?奔坠?司为我国一大型国有企业,因生产线设备老化急需更新,与一家美国公司设于日本的子公司乙签订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3个月内分四批提供一成套生产线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和人员培训费用。同时,甲、乙公司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如合同发生争议,则双方按照美国法进行处理。依照国际私法理论和我国关于合同法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奔住⒁夜?司可以约定合同争议按照美国法处理
B?奔住⒁夜?司约定合同争议按美国法处理是不允许的
C?比绻?甲、乙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合同争议仍然可以适用美国法来解决
D?比绻?甲、乙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约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合同争议应该适用中国法
22?泵兰?某甲与英籍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A?泵拦?法B?奔幽么蠓?
C?敝泄?法D?庇⒐?法
23?痹谏嫱夂贤?中,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则法院审理案件应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此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贝?理合同,适用被代理人营业所在地法律
B?惫こ坛邪?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法律
C?辈欢?产买卖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D?贝?款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所在地法律
24?蔽浜?A公司同营业地在巴基斯坦的B公司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A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B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的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在武汉起诉B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循下列原则:
A?比缢?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比缢?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国家的法律,则须由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比缢?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比缢?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巴基斯坦法律
25?敝泄?公民A在中国签发一支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B为付款人,持票人法国公民C在要求金融机构B付款时,双方因票据的记载事项发生争议并引起诉讼,后经过协商,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付款地美国的法律。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该案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A?狈ü?法B?敝泄?法
C?泵拦?法D?狈ㄔ旱胤?
26?币勒瘴夜?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
A?钡鹿?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B?泵拦?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C?比毡竟?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
D?敝泄?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27?蓖跄诚狄讶〉妹拦?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痹谂υ贾莸牟撇?适用纽约州法律
B?痹谏虾5牟撇?适用中国法律
C?币挪?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
D?币挪?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8?贝笪溃?23岁,英国公民,来中国留学。在其留学期间与中国公民张婷恋爱,并在中国申请结婚。大卫在中国留学结束后,携张婷回英国居住,由于不适应外国生活,张婷提出离婚请求。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大卫和张婷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敝泄?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所以大卫和张婷结婚应当适用中国法
B?崩牖槭视檬芾戆讣?的法院所在地法,如果张婷在英国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则张婷和大卫离婚应当适用英国法
C?倍杂诒桓娌辉谖夜?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如果张婷回国向其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法院有管辖权
D?苯峄椤⒗牖槎加Φ笔视弥泄?法律
29?敝泄?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表述错误的有:
A?敝型夂献示?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B?痹谥谢?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而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背?中国银行同意外,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
D?敝谢?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30?蔽夜?法律关于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逼本菡?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
B?敝?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
C?逼本葑匪魅ǖ男惺蛊谙奘视酶犊畹胤?律
D?逼本莸谋呈椤⒊卸摇⒏犊詈捅Vば形?,适用行为地法律
31?备?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贝?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贝?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贝?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贝?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32?鄙昵肴四彻?甲公司与我国乙海运公司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价款发生争议,依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向某国常设仲裁院提交仲裁,仲裁院依仲裁规则作出了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乙海运公司偿付申请人货运费。仲裁裁决生效后,乙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尚欠申请人大部分运费。申请人遂向乙公司所在地中国某海事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上述裁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中正确的有:
A?鄙昵肴擞μ峁┰?裁决书或仲裁协议的正本,经过适当证明的副本亦可
B?狈ㄔ河σ谰菸夜?法审查该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方式解决
C?狈ㄔ河Χ愿貌镁鍪欠裼胛夜?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予以审查
D?比绻?该外国仲裁机构所在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3?蔽夜?北京某研究所甲与韩国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技术是否存在缺陷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裁庭依照甲方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公开审理,乙方提出异议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最后经过仲裁庭的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据此制作了裁决书。但在甲依该裁决书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时,遭到乙的拒绝,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有关涉外仲裁的规定,本案中存在的错误有哪些?
A?奔住⒁宜?方不可以约定由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
B?奔住⒁宜?方共同委托某丙指定3名仲裁员不符合仲裁规则
C?敝俨猛ヒ赖笔氯说纳昵牍?开审理不对
D?奔自谝揖芫?履行裁决书后向法院起诉是错误的
34?蓖夤?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需要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应该符合下列哪些规定?
A?蓖夤?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的,应该委托中国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
B?蓖夤?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的,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外国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
C?蓖夤?驻我国使领馆的官员,可以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并可以在案件审理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D?蓖夤?驻我国使领馆的官员,可以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但在案件审理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35?备?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A?焙贤?订立地人民法院
B?焙贤?履行地人民法院
C?庇牒贤?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D?彼咚媳甑奈锼?在地人民法院
36?敝泄?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敝泄?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敝泄?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庇扇嗣穹ㄔ阂勒瘴夜?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庇扇嗣穹ㄔ褐苯硬扇∏恐拼胧┲葱?
37?毕铝心男┦俏夜?在司法协助方面加入的国际公约?
A?薄冻腥霞爸葱型夤?仲裁裁决的公约》
B?薄豆赜谙蚬?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C?薄豆赜诖庸?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D?薄睹袷滤咚铣绦蚬?约》
38?惫赜谕夤?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蓖夤?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蔽夜?在加入《纽约公约》时未作任何保留
C?钡笔氯颂岢鲋ぞ葜っ魃嫱庵俨貌镁龅淖龀龉?程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裁定撤消仲裁裁决
D?币幌钌嫱庵俨貌镁霰蝗嗣穹ㄔ撼废?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9?蹦惩夤?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币勒展?际惯例进行
B?币勒瘴夜?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币勒崭猛夤?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痹谝欢ㄌ跫?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40?敝泄?人董卓(男)与中国人于纪(女)于1982年结婚。1985年,董卓、于纪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1995年董卓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996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董卓、于纪之间的婚姻关系。董卓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A?狈ü?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背腥戏ü?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迸芯鲆逊⑸?法律效力
D?迸芯霰匦胧枪赜诿裆淌抡?议的判决
41?敝泄?一学生李勇去英国留学,在英国居住一年后即向英国一法院起诉,要求与国内妻子离婚。该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并且判决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对女方明显不利,对于此案,下列各观点中正确的是
A?蔽夜?不能承认这一判决的效力
B?币勒瘴夜?婚姻法,我国公民的离婚案件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英国法院无权管辖
C?备门芯鲎龀鑫醇笆蓖ㄖ?被告出庭参加诉讼,未给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D?迸芯鑫シ戳宋夜?法律的基本原则,尤其在分配财产等问题上,明显对女方不利,违背了我国法律中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42?庇泄厍?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绷秸叩牡髡?对象不同
B?绷秸呓饩龅拿裆淌路?律冲突有所不同
C?鼻?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国际私法的渊源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D?惫?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适用范围狭小些,而在解决国际法律冲突时其适用范围更广些
43?蔽挥谙妹诺募坠?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钡笔氯丝稍诟门芯錾?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钡笔氯硕蕴ㄍ宓厍?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币夜?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钡笔氯颂岢龅娜峡缮昵氡徊祷睾螅?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44?毕铝心男┗?构是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
A?泵拦?仲裁协会
B?毕愀酃?际仲裁中心
C?惫?际商会仲裁院
D?苯饩鐾蹲收?端国际中心
45?奔坠?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闭庑┧痉ㄎ氖橛τ杉坠?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笔盏剿痉ú孔?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敝葱兴痛锏娜嗣穹ㄔ喝绻?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倍?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46?庇泄厣嫱庵俨眯?议的效力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痹级ǖ闹俨檬孪畛?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B?比绻?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C?钡笔氯嗽级?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D?钡笔氯舜锍傻闹俨眯?议只规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备?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比绻?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B?比绻?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C?蔽夜?公共秩序的矛头所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
D?痹谂懦?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敝泄?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仪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英国法,此批货物由新加坡籍货轮“铁达”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铁达”号在新加坡领海海域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台坦”号相撞。“铁达”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铁达”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达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曾突遇特大暴风雨,使部分仪器湿损。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比绻?该船舶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B?比绻?该船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C?比绻?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中国法
D?比绻?有关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在中国法院审理,应适用英国法
3?奔住⒁曳蚱薅?人居住在英国,甲是法国公民,乙是匈牙利公民,现两人想收养四川省的一个女孩,则该夫妻二人的收养行为必须同时符合哪国法规定,方为合法有效的收养?
A?毙傺览?法B?敝泄?法
C?庇⒐?法D?狈ü?法
(一)
1998年7月2日,某甲轮(悬挂巴拿马国旗)与某乙轮(在巴拿马登记)在日本海上发生碰撞,造成乙船船体严重受损,在日本某打捞局的帮助下泊于日本某港进行修理。甲轮继续航行至中国青岛港。乙轮随后亦停靠青岛港,并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权保全申请,申请扣押甲轮,青岛海事法院在依法予以审查后,将甲轮扣押。其后,乙轮向法院提起诉讼。
4?倍员景妇哂泄芟饺ǖ姆ㄔ菏牵?
A?敝泄?海事法院
B?比毡竞J路ㄔ?
C?卑湍寐砗J路ㄔ?
D?钡笔氯丝梢栽级ㄓ赡彻?法院管辖
5?比绻?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应适用哪国法律解决争议?
A?敝泄?法
B?比毡痉?
C?卑湍寐矸?
D?钡笔氯诵?商的第三国法
6?比粜枋视猛夤?法律,该外国法应如何查明?
A?庇傻笔氯颂峁?
B?庇晌夜?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C?庇筛霉?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D?笨捎煞ㄔ汗ぷ魅嗽比ゴ笾凶ǚ?律院校图书馆查阅
7?比舾猛夤?法律无法查明,应依哪国法律来解决案中争议?
A?敝泄?法B?比毡痉?
C?卑湍寐矸?D?庇伤?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二)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地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8?比舳≡谔崾境卸沂保?因票据记载事项而遭拒绝,则在判断该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合法时,其应依据的法律是:
A?敝泄?法
B?泵拦?法
C?狈ü?法
D?薄读?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9?比舳≡谔崾境卸沂币蚱本莸谋呈樽?让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遭拒绝,判断该票据的背书行为效力的准据法为:
A?敝泄?法B?泵拦?法
C?狈ü?法D?庇⒐?法
10?倍≡谌〉镁芫?证明之后,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哪国准据法?
A?敝泄?法B?泵拦?法
C?庇⒐?法D?狈ü?法
11?奔偕瓒≡谛惺棺匪魅ㄆ诩洌?不慎将汇票遗失,则丁向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哪国法律?
A?庇⒐?法B?泵拦?法
C?狈ü?法D?敝泄?法
(三)
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各题。
12?惫赜诙郧啬臣嗷さ纳枇?、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A?北患嗷と说谋竟?法律
B?敝泄?法律
C?泵拦?法律
D?北患嗷と说淖∷?地国家的法律
13?痹诟冒钢校?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北患嗷と说谋竟?法律
B?敝泄?法律
C?泵拦?法律
D?北患嗷と说淖∷?地国家的法律
14?鼻啬车母盖状用拦?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
A?本?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B?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C?甭男兄谢?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D?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
(四)
中国某男甲,已婚。1992年被派往某穆斯林国家建设某项工程。在该外国工作期间该男子与当地一年轻女子乙发生恋爱关系,并根据当地“一夫多妻制”的规定结婚。1996年,甲因工作期满回国。回国后不久,在一次车祸中死亡,并在中国留下遗产若干。其在国外的妻子乙随后来到中国要求继承上述遗产,因与其国内妻子丙发生争执,而诉诸我国法院。
15?北景钢幸?解决该穆斯林妻子乙要求继承丈夫遗产的案件,首先要解决女方与生前的甲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A?笔侗?B?毕染鑫侍?
C?蓖夤?法查明D?比范ㄗ季莘?
16?北景钢性谌范?甲生前是否与乙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个问题上,正确的作法是:
A?笔视弥泄?法
B?笔视眉滓医峄槭彼?在穆斯林国家的法律
C?迸卸ǜ没橐鑫扌?
D?迸卸ǜ没橐鲇行?
(五)
1981年阿根廷结婚并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甲和乙,在阿根廷境内有一套公寓和一些古董和中国境内有一套房子。后1983年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当时法律不准离婚,只能按当时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甲、乙都回到中国,甲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并生下一个孩子。198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甲支付自1983年至今的生活费,并应由被告承担其离婚后每月扶养费。
17?惫赜诩缀捅?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惫赜诩缀捅?的婚姻效力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国法
B?惫赜诩缀捅?的婚姻效力应当适用甲的本国法,即中国法
C?奔缀捅?的婚姻有效
D?奔缀捅?的婚姻无效
18?倍杂谝姨岢龅睦牖榈乃咚锨肭螅?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辈皇糁泄?法院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
B?庇枰允芾恚?适用其住所地法,即中国法
C?庇枰允芾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庇枰允芾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阿根廷法
19?倍杂诘笔氯颂岢龅姆鲅?的诉讼请求,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敝泄?法
B?币业淖∷?地法
C?奔椎淖∷?地法
D?惫┮疑?活的财产所在地法
20?奔偕瑁?甲在中国居住两年后死亡,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丙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
A?痹诎⒏?廷的财产适用阿根廷法,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
B?痹诎⒏?廷的公寓适用阿根廷法,在阿根廷的古董和在中国的房子适用中国法
C?倍?产全都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倍?产全都适用阿根廷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2006-7-8 15:01
xmxj1020@chinalawedu.com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贝鸢福?A
考点:间接调整
解析: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时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本题中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只有选项A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间接调整方法。
2?贝鸢福?C
考点: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解析: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本题之情形即属于此种规范。
3?贝鸢福?B
考点:法人的国籍国
解析:《民通意见》第18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故B项当选。
4?贝鸢福?C
考点: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
解析: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5?贝鸢福?D
考点:系属
解析: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连接点”部分构成。“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事关系;“系属”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某一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连结点”又称连接因素,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6?贝鸢福?B
考点:冲突规范
解析: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所援引的某一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故是间接调整。
7?贝鸢福?A
考点:冲突规范的种类
解析:所谓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中B、C、D三项都是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只有A项为重叠性冲突规范。
8?贝鸢福?B
考点:区际法律冲突
解析:准据法所属国如为多法域国家,也即其国内法律体系不统一,则会产生区际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就是区际法律冲突。“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因此我国已实际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9?贝鸢福?A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冲突规范有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及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四种。其中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题中三种企业合同均适用我国法,说明是一条单边冲突规范。
10?贝鸢福?C
考点: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解析:《民通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根据这一条的规定,虽然甲在加拿大、英国和我国均有住所,但是甲与他人的民事纠纷发生在他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因此,与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是中国的住所。故选项C正确。
11?贝鸢福?B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双边冲突规范,即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须结合民商事关系的具体情况区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2?贝鸢福?A
考点:冲突规范
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题干所写“国际私法规范”,从该条文的上下文即整体涵义来理解,应是“冲突规范”。
13?贝鸢福?A
考点:连结点
解析: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属人法是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之一。故本题应选A项。
14?贝鸢福?C
考点:反致的类型
解析:反致有几种类型,其中“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而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
15?贝鸢福?D
考点: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因此,公共秩序保留又称为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16?贝鸢福?D
考点:反致
解析:反致是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本题中,该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如在法国起诉,则根据法国法(不动产所在地法)规定直接适用法国法;如在德国起诉,则以死者本国法直接适用德国法,两种起诉均不会引起反致。
17?贝鸢福?C
考点:识别
解析: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的过程。识别包括对有关法律事实或问题的识别和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本题属于对有关法律事实和问题的识别,具体来说是判定涉外民事案件的性质,明确其归属于什么法律范畴。
18?贝鸢福?B
考点:间接反致
解析: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法,而依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甲国法。结果甲国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本题之情形,正是间接反致。
19?贝鸢福?B
考点:转致
解析: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20?贝鸢福?B
考点:我国对反致的态度
解析: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我国冲突规范指定某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外国法时,仅指该外国的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程序法。我国不承认反致和转致。
21?贝鸢福?C
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法律规避,又称僭窃法律或欺诈设立连结点,它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本题中该对表兄妹在他州结婚,实际上规避了伊利诺斯州的法律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其婚姻效力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女方不具有遗孀地位,因此也不能以遗孀身份提起诉讼,法院应予驳回。
22?贝鸢福?B
考点: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含义
解析:(1)所谓“反致”又称“一级反致”或“直接反致”,指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案件应适用法院地国的实体法,法院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所以选项A不符合条件。
(2)所谓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须适用第三国法,如果法院地国最终适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就叫做转致。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3)所谓间接反致又称为“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第三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又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最后,法院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这种法律适用过程就叫做间接反致。故选项B符合条件。
23?贝鸢福?B
考点: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解析:(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2)在《民通意见》中规定,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
24?贝鸢福?D
考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A项表述正确。
《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B项表述正确。
《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C项表述正确。
《民通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D项说法错误,应选。
25?贝鸢福?B
考点:涉外继承
解析:《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甲在中国留有不动产,在澳大利亚留有不动产和动产,故依据《继承法》第36条,A、C、D三项表述正确,故不当选。
26?贝鸢福?B
考点: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运送中的物品因难以确定所在地,其物权关系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亦有例外,如运送中物品因扣押、损坏等原因而长期滞留于某地,则该物品的买卖可以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在地法。本例中,对遇难而经打捞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挪威法,认定丙之行为有效。
27?贝鸢福?C
考点: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这一冲突规范的规定,可以确定巴拿马国法为本案准据法,因此法院应适用该国法律解决本案纠纷。
28?贝鸢福?C
考点:追索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题中即期汇票出票地为英国伦敦,故应适用英国法律。
29?贝鸢福?C
考点: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本题中德国、法国与奥地利均与某甲有最密切联系,惟独中国没有,所以不应适用中国法。
30?贝鸢福?D
考点:侵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从纽约起飞的飞机,在几个小时内可能经过好几个州,飞机亦可能因恶劣的天气或其他不测事件而进入某州,因而何处为损害发生地纯属偶然;纽约州宪法是根本法,应为本州公民提供保护,使他们免受由于其他法院作出的不公正判决而遭损失。马萨诸塞州法律中关于索赔最高限额的规定,与纽约州公共政策相违背,不能适用。
31?贝鸢福?B
考点:抚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确定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周某、孙某及他们的孩子国籍均为中国,且被扶养人在国内居住,被扶养人最密切联系地是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32?贝鸢福?A
考点:票据行为的准据法
解析:《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依此,本题应选A项。
33?贝鸢福?D
考点: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解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一般主张依无因管理行为的实施地法。我国尚无关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34?贝鸢福?C
考点:婚姻成立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法律对婚姻的成立不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统一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有效性时应采用意大利法律为准据法加以确定。
35?贝鸢福?D
考点:涉外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项。
36?贝鸢福?B
考点: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范围包括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37?贝鸢福?B
考点:自然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做了一定的补充规定,其中,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行为,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B错误。此外参见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第179、180、181、184条。
38?贝鸢福?D
考点:民用航空器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律。第189条第2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189条第1款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39?贝鸢福?A
考点:认定涉外婚姻法律效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本题考察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法律效力的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本题中我国法院受理的是涉外离婚案件,那么原来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缔结的婚姻就成为该案件的先决问题。也就是说法院在解决离婚问题之前,首先要判断原来的婚姻是否有效缔结。那么认定涉外婚姻法律效力应该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呢?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我国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40?贝鸢福?C
考点:民用航空器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
解析:这是一道识记性的题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在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考生可进行这样一种推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巨大的财产,法律一般要求进行产权登记,如房产、汽车等等,那民用航空器更应如此。而且民用航空器要从事国际飞行,必然要求有国家对之进行管理和保护其利益。所以民用航空器都有其登记国。且登记国与登记有其国籍的民用航空器联系密切。在民用航空器这样价值巨大的财产进行抵押、转让,对其原来的登记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至少对其来说是巨额财产转移这样的重大事项。因此合理的做法是适用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物权变动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律,但是大型的动产,如民用航空器,船舶等,由于其价值比较巨大,其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影响也比较大,所以法律往往对他们做出不同与“物之所在地”法律原则的例外规定,即适用该财产登记国的法律。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除应当掌握一般的原则之外,更应格外注意一些例外,譬如本题中的民用航空器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依据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应当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是,由于某些涉外物权关系具有特殊性,例如客体和其所处状态特殊,各国都有一些例外做法,例外之一即是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对其物权问题适用旗国法或登记国法。其他例外譬如动产的法定继承一般依照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而不是该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41?贝鸢福?D
考点: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据我国《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生共同海损时,往往涉及到众多有联系的国家及其法律,比较容易搅乱考生的头脑。应对之策在于考生排除一切相关因素的干扰,只需记住一点就是“理算?D?D理算地法”。或者从这样一个角度来思考:理算是共同海损发生后的一个独立的行为,是一种结果的处理行为,依据我们头脑中已经确立的国际私法上的观念,行为适用行为地法,那共同海损理算也就适用理算地法,其他因素概不考虑。或者运用排除法选出正确答案,A项,船旗国法律一般主要解决船舶物权方面的法律问题,所以排除;C项巴西的法律是该船舶经营人的国籍国法律,是四个选项中与共同海损理算联系最不密切的法律,也可将之排除;B项和C项两个比较难以斟酌,考生可以这样分析,假设在海上航程中,船货发生数次共同海损,最后进行共同海损理算时,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如果B项是正确的,则又会发生法律的积极冲突,而如果按照D项提供的方法则问题的解决更为方便,没有法律积极冲突的困扰,基于法律价值性和效率性的追求目标,所以选D项。
42?贝鸢福?C
考点: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解析:阅读题干,应当首先明确本题涉及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绝产”,即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的财产,各国法律大多规定归国家所有,我国亦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指出: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就依照我国法律处理来说,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我们可以确定本题的答案应当为C项。因为琼斯的国籍国与我国没有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对绝产的归属另行规定,那么琼斯在我国的绝产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来处理。另外,可类比我国民法上关于无主财产归属的法律规定理解和把握外国人在我国绝产的处理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43?贝鸢福?D
考点:民用航空器涉外侵权的适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故选D。
44?贝鸢福?A
考点:涉外婚姻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第188条: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45?贝鸢福?A
考点:我国法律关于涉外监护的法律规定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法律。
46?贝鸢福?B
考点:专属管辖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这几种适用专属管辖的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无效。
47?贝鸢福?C
考点:管辖权的取得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管辖。A公司与B公司约定以香港某法院作为争议管辖法院是有效的,但是A公司因合同争议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B公司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应视为B公司已承认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故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是适当的。
48?贝鸢福?C
考点: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至265条的规定,关于司法协助的根据和范围,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由于甲国和中国既没有缔结或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故甲国法院的判决无法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应予驳回,解决的唯一方法是该当事人向中国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49?贝鸢福?D
考点:仲裁管辖
解析:《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由于甲公司与乙公司对仲裁委的选择约定不明,且未达成补充协议,故该仲裁协议无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无管辖权。
50?贝鸢福?D
考点:专属管辖权
解析:参见民法通则第34条、民诉意见第305条。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可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51?贝鸢福?A
考点: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
解析:我国针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实行“内外有别”的对策,即内国案件“一事不两诉”,而涉外案件则可“一事两诉”。本题旨在考查我国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总的原则是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和居所,我国法院也享有管辖权。具体来说,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外,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如外国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2?贝鸢福?D
考点:仲裁裁决的撤销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故选项A错误。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是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故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故选项C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故选项D正确。
53?贝鸢福?C
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C正确。
54?贝鸢福?D
考点:有效仲裁协议排斥法院管辖
解析:一个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作用,但是该效力不是绝对的,如果双反有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被受理后,另一反在第一次开庭前未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继续审理。本题中,应当认定该有效仲裁协议排斥了法院的管辖权。
55?贝鸢福?D
考点:公告送达
解析:人民法院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即视为送达。
2006-7-8 15:02
xmxj1020@chinalawedu.com
06年司考复习三国篇之国际私法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这是一条:
A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3某专门生产化妆品的跨国公司,其股东大部分是以色列的犹太人,该公司在美国注册登记,但主要的营业机构设在其最大的市场——法国。现该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并获得批准。不久,该公司与中国某国营商场就签定的一销售合同发生争议。我国法院应认定该跨国公司的国籍国是:
A以色列B美国
C法国D中国
4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
A超越一个国家国境的法律关系
B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
C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法律关系
D民商事法律关系
5“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中“合同缔结地法”是:
A范围B连结点
C关联词D系属
6冲突规范的作用,在于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实行:
A直接调整B间接调整
C明示调整D默示调整
7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B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C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
8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我国所实行的“一国两制”的局面已使我国存在:
A人际法律冲突
B区际法律冲突
C时际法律冲突
D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冲突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11《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一规定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范”是指:
A冲突规范
B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C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程序规范
D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13在下列连结点中,用来指定当事人的属人法的有:
A国籍B行为地
C法院地D物之所在地
14对某一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法律,但丙国的法律反而指定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最后,甲国法院适用乙国的实体法处理了案件。请问这是:
A直接反致
B转致
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完全反致
15人们称下列哪种制度是国际私法中的“安全阀”:
A识别B反致
C先决问题D公共秩序保留
16法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德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现如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下不动产,为此不动产法定继承发生争议,其结果是:
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
C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D在两国中任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
17甲国汽车制造商A将其产品出口到乙国,乙国公民B从进口商C处购得一部汽车。由于汽车设计存在缺陷而使B受伤。B以A违约提起诉讼,乙国法院根据该国法律认为此问题属于侵权,而非违约,遂决定适用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法院此行为是:
A外国法的查明B法律规避
C识别D法律援助
18有一个住所在中国的秘鲁人,死于中国,在日本留有一笔不动产,其子女就该不动产之继承问题争论于日本法院。依日本法规定:关于不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依秘鲁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法院最后依日本法判决此案的行为属于:
A反致B间接反致
C转致D双重反致
19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B转致
C间接反致D双重反致
20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根据中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的哪一种法?
A冲突法B实体法
C程序法D冲突法与实体法
21住在美国伊利诺斯州的一对表兄妹因为该州禁止近亲通婚,遂到肯塔基州结婚,然后又回到伊利诺斯州居住。后来,男方在该州执行公务中死亡,女方即以死者遗孀的身份在明尼苏达州(被告所在地)依据《联邦雇主责任法》对男方的雇主提起赔偿诉讼。明尼苏达州法院应:
A承认女方的遗孀地位,受理赔偿诉讼
B男女双方的婚姻依肯塔基州法律有效,则到处有效
C当事人规避伊利诺期州的法律,拒绝承认当事人婚姻的效力,因此驳回诉讼
D因为当事人的规避行为规避的是外州的法律,应视为有效
22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
C转致D双重反致
23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24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D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25中国公民甲与其妻侨居澳大利亚,其子乙也在澳大利亚,其女丙则在北京定居。1995年,甲妻亡故后,甲回到北京与女儿住在一起。1997年,甲病逝北京,未留遗嘱。甲的遗产,在澳大利亚有一处房产并有10万美元存款,在北京甲有一套公寓。乙、丙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有管辖权
B我国法院对该继承案件无管辖权
C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D位于澳大利亚的不动产适用澳大利亚法律
26一英国商人某甲在俄国的代理人某乙,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城市赫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某甲,运送该货物的船长为德国人某丙。该船在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丁。后来,丁将该批货物又出售给该船长某丙,某丙将货物运往英国。而按照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上述货物的,某甲即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对某丙运到英国的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丙补偿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依照国际法私法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依英国法律,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无效,丙承担甲的一切损失
B法院应依挪威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有效
C法院应依俄国法律,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无效
D法院应依德国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有效
271997年10月,香港A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B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明星号”是我国B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适用下列哪一法律?
A香港法B希腊法
C巴拿马法D中国法
28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甲与总部设在英国的某乙公司签订了玩具出口合同,出口价值达500万美元的变形金刚到美国市场,由乙公司设在美国的分支机构丙公司负责进口。对此买卖合同,乙公司在伦敦签发即期汇票,委托上海的花旗银行在1999年6月29日无条件支付500万美元给持票人。后因汇票上存在问题,甲公司被花旗银行拒绝承兑。5日后,甲才向该汇票的保证人中国某银行行使追索权,又遭拒绝。对此,甲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中国某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对有关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我国法院应适用:
A美国法律B中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以上都不对
29某甲是德国人,1996年一次车祸后被宣布为禁治产人。其父母因工作关系,须长年住在中国,其中,其父为德国人,其母为奥地利人,并且在法国有惯常居所,主要财产也在法国。在华工作期间,其父母感情不和欲离婚,并就某甲的监护权产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不应适用哪国法律来确定某甲的监护权的归属?
A德国法B奥地利法
C中国法D法国法
30基尔伯是纽约人,在纽约有住所。被告东北航空公司是在马萨诸塞州注册的公司,它从事纽约至马萨诸塞州之间的空中运输。基尔伯在纽约买了该公司的机票,乘坐飞机前往马萨诸塞州,中途因飞机在马萨诸塞州坠毁而死亡,死者的遗产管理人在纽约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受害人向从事公共运输者索赔的数额为2000美元以上,15000美元以下,且索赔的具体数额要根据被告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而纽约州宪法则禁止索赔的最高限额。依据国际私法理论,法院应该:
A依侵权行为地法即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判决被告应向原告赔偿15000美元
B法院应依住所地法适用纽约州法关于禁止索赔限额的规定
C法院应依法院地法适用纽约州法律关于禁止索赔限额的规定
D法院应认定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与纽约州的根本法相抵触,不予适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
31周某和孙某是夫妇俩,周某于1991年前往美国留学,并在美国定居、工作。后来回国投资,但是仍然居住于美国,在国内的工厂委托他人管理。周某长期在国外居住,对于其妻孙某和他们的孩子不闻不问,其妻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履行其扶养义务。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确定周某的扶养义务?
A美国法
B中国法
C重叠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
D选择美国法和中国法中最有利于被扶养人的法律适用
32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行为实施地法
B出票地法
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
D付款地法
33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A财产所在地法
B管理人住所地法
C受管理人住所地法
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34甲与乙系大学同班同学,1987年甲大学毕业后赴加拿大留学并定居加拿大,1993年取得加拿大国籍。1988年乙赴美国留学,1993年成为美国加州永久的居民。1995年甲、乙同游欧洲,并随后在意大利按当地法律结婚。1996年乙回到中国,不再与甲来往。一年后,乙向中国法院提出与甲离婚。中国法院在认定甲、乙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律?
A美国加州法律B加拿大法律
C意大利法律D中国法律
35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36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范围包括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C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D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
37根据我国法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则认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
C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D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38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做了相应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国法律
39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
40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41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
42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43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
44张星在某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张星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张星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A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依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D依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45甲是英国公民,是未成年人,其父是英国公民,其母是美国公民,并且其家庭住所在日本。在其父母来华讲学期间,就甲的监护权发生争议,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来确认甲的监护权归属?
A英国法B日本法
C中国法D美国法
46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公司合资在武汉设立汽车生产企业,双方约定,双方在履行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适用美国法。后发生纠纷,并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中国法院应适用的法律是:
A只能适用美国法
B只能适用中国法
C中国法和美国法都可能适用
D可能适用德国法
47A公司是中国上海的一家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香港的一家公司,两公司在1999年签订了一项关于A公司从B公司进口鱼粉3000吨的合同,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并规定争议在香港某法院审理,并且适用香港法律解决争议。在货物到达上海港时,A公司发现鱼粉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A公司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而B公司也到庭应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判决B公司向A公司赔偿损失若干元。此后,B公司在判决执行阶段拒绝执行该判决,认为A公司和其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争议由香港某法院审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处理是否适当?
A不适当。因为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应该在香港法院解决
B适当。因为尽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中规定争议在香港法院解决,但B公司的违约行为使得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归于无效,而上海是合同的履行地
C适当。因为B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则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D不适当。因为B公司对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视为他承认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从而放弃了合同中原来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该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解决
48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烟花爆竹。B公司在1999年向A公司出口了一批烟花爆竹。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49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日本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1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而甲公司在第一次开庭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了抗辩,认为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A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有专属管辖权
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尽管中国法院对于由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引起的争议具有专属管辖权,这只是对于外国法院而言的,这并不排除当事人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尽管《民事诉讼法》中的专属管辖权条款并不排除当事人在有关事项上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但按照《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该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50下列关于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因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B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C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D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也不得协议选择仲裁解决
51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52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53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54甲是中国湖南省的一家公司,乙公司是意大利的一家公司。2002年1月两公司在湖南长沙签订了一份成立一家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将来如果发生纠纷,则应提交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后来双方就该不动产发生争义,甲公司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乙公司于首次开庭前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该合同的仲裁条款,对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移权提出了异议,并向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那么,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之确定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该案件应该由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长沙是甲公司所在地
B该案件应该由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范围
C该案件应该由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为长沙是该合同的签定地
D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因为双方之间的仲裁条款有效
5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满多长的期限,即视为送达?
A3个月B 4个月
C 5个月D 6个月
2006-7-8 15:02
xmxj1020@chinalawedu.com
二、多项选择题
1?贝鸢福?A、B、C
考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解析: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2?贝鸢福?B、D
考点:国际司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解析:国际私法特有的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方法,而冲突规范仅指明适用哪一国法律以及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故相比较于实体规范而言,冲突规范又是一种间接调整方法。
3?贝鸢福?B、C、D
考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解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是从受案法院国的角度看,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其中至少有一个含有涉外因素,根据这一定义,A项不能选,因为其根本不是民事法律问题,而是刑事问题,B、C项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外国公民,在受案法院国中国的角度看具有涉外因素,故B、C两项应当选,D项因引起该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发生在外国,故也属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选。
4?贝鸢福?A、C
考点:准据法的确定
解析:本题可参考《民通意见》第192条的法条内容。在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上,我国司法解释采用的解决方法依次是:直接适用该国的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该国无区际冲突规范的,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该题也可通过法理推导出来正确答案:一国法院在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时,一定会选择与案件法律关系有较密切联系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A项是通过间接指定的方式,由外国的区际冲突规范来选择确定准据法,符合该外国法的立法本意,应当入选;B项选择任意地区的实体法,造成适用法律的任意性和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显然应当排除;C项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无区际私法的情况下应适用的补充方法,反映了适用法律应选择与法律关系有最强联系法域的法律的原则,故正确;D项的做法在外国的立法例中(如日本法中)也有体现,但考虑到我国在立法实践中还主要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连结点,以住所和惯常居所为连结点的并不常见,也可以排除D项的做法。
5?贝鸢福?A、B、D
考点: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本题所列条文反映的是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
选择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重叠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
6?贝鸢福?A、C、D
考点:双边冲突规范
解析:根据双边冲突规范的概念,可知A、D两项均为双边冲突规范。
选项B为单边冲突规范;选项C为一种不完全的双边冲突规范,亦即有条件的或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它不适用于含有任何涉外因素的结婚与离婚关系,而仅适用于主体一方是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公民的结婚或离婚关系。
7?贝鸢福?A、B、D
考点:系属公式
解析:系属公式,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系属公式是通过双边冲突规范发展起来的。选项C只有在涉外民商事合同法律关系中,才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故C项说法错误。
8?贝鸢福?A、B、D
考点:国际私法中的先决问题
解析:先决问题或称附带问题,是主要问题的对称,系指在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就是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先决问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2)该先决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可以作为单独一项问题向法院提出;
(3)在确定该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不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
9?贝鸢福?A、B、C
考点: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结点
解析:静态的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
依此,本题应选A、B、C项。至于D项,属于动态的连结点。
10?贝鸢福?A、B、C
考点:冲突规范的结构
解析:(1)冲突规范在其结构形式上主要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前面部分。
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指冲突规范的后面部分。在“系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被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所谓“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可以说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据以连结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与其应适用的某国法律的基础,起到了桥梁和媒介的作用。
(2)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该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身份、能力、家庭关系以及继承等方面的民事法律冲突。所以选项A、B、C是正确的。
11?贝鸢福?A、B
考点:国际私法中冲突规范的系属公式
解析:(1)由于法律行为性质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可以划分为如下一些系属公式: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举行地法。选项A、B正确。
(2)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以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意思自治”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
(3)法院地法是指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12?贝鸢福?A、C
考点:冲突规范
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仅指明某一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3?贝鸢福?A、D
考点: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解析: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的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它要求法律在处理合同争议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题中,B、C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14?贝鸢福?A、C、D
考点: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解析: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连结点有客观的连结点和主观的连结点之分,前者主要有住所、国际、惯常居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履行地、法院地等,这种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主观的连结点即当事人的意思,这个连结点主要用于确定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连结点还可以分为静态的连结点和动态的连结点,前者是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和事件的连结点,动态的连结点就是可变的连结点。动态的连结点一方面加强了冲突规范的灵活性,另一方面也为当事人规避法律提供了可能。
15?贝鸢福?A、B、C、D
考点:识别
解析:识别又称归类和定性,识别产生的原因有两种:
(1)有关法律事实和问题的归类和定性不同;
(2)冲突规范本身含义不同。
A、B、C三选项是第一种原因的具体体现,D项反映的则是第二种原因,故本题应全选。
16?贝鸢福?B、C
考点:法律规避
解析:一般来说,在实践中,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法律规避是非法的,不承认其效力。如法国、意大利、瑞士、荷兰、德国等国。本题中当事人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法国法的规定,构成法律规避,其离婚、再婚行为应均属无效。
17?贝鸢福?A、C、D
考点:法律规避、连结点的种类
解析: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当事人规避法律主观上显然必须是故意,所以A项应选。当事人是通过改变连结点的手段来达到其规避法律的目的,所以这个连结点应当是动态的,而不能是静态的连结点,所谓静态连结点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侵权发生地,这样的连结点是当事人事后所无法以合法手段改变的;动态的连结点是可变的连结点,主要指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此类连结点一方面使冲突规范具有了灵活性,同时却又使当事人容易利用它来进行法律规避,所以B项是错的,不选。C项涉及法律规避的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即规避行为无效,C项应当选。D项当事人对连结点的改变是以故意逃避对其不利的法律适用为目的,是对冲突规范的滥用,故应选。
18?贝鸢福?A、B
考点:识别的概念
解析:识别(charA、Cterization),又叫定性(qualification)或归类(classification),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
19?贝鸢福?A、B、C、D
考点:限制外国法的适用
解析:反致通常是通过直接反致、间接反致来达到限制外国法适用的;识别则通过将法律关系定性归入能够适用本国法而不是适用外国的法律关系范畴,来达到排除或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目的;外国法的查明通常伴之以“如果查明不了就适用法院地法”的规则,从而也从一定程度上达到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目的;只是利用公共秩序保留、宣告法律规避行为无效则更是直接限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20?贝鸢福?A、B
考点: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解析:国际私法上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有两种情形:
(1)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的法律冲突;
(2)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律冲突。权利能力终止有生理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三种情形,其中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各国差异最大,也是国际私法的人的权力能力冲突最主要须解决的问题。
21?贝鸢福?A、D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如没有选择,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依此,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运转地的法律。
22?贝鸢福?B、C
考点: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中,加拿大、中国分别为侵权行为地和住所地。
23?贝鸢福?B、C、D
考点:法律适用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
解析:根据有关国际私法原理,涉外代理合同,适用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故A错;涉外工程承包合同,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故B对;不动产买卖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故C对;贷款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所在地的法律,故D对。
24?贝鸢福?A、D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本题中双方未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法律,而技术转让合同最密切联系地是受让人营业所所在地,故应适用受让人公司所在国营业所所在地巴基斯坦法律。
25?贝鸢福?B、C
考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解析:《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
根据此条规定,正确选项应为B、C。
26?贝鸢福?B、C、D
考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B、C、D三项都当选。所谓“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主要是指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勘探开发活动在中国进行,而A项不是“中外”合资的,而是外商投资的,不是合同法第126条的适用对象。
27?贝鸢福?C、D
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继承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王某住所地在纽约,故其动产继承适用纽约的法律,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C、D项正确。
28?贝鸢福?A、B、C
考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所以,本案中,英国公民大卫和中国公民张婷是在中国境内缔结的婚姻,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中国法。如果张婷在英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即英国法,如果张婷回国向其国内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享有管辖权,应当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即中国法。
29?贝鸢福?A、D
考点: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第25条及其实施细则第34条规定:除中国银行同意外,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而不是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0?贝鸢福?B、C
考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第97条规定: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B、C错误。
31?贝鸢福?B、D
考点: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有关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比较复杂,涉及多国法律,可以根据《海商法》列表记忆。
船舶物权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一般的船舶物权关系船旗国法律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船旗国法律船舶抵押权一般抵押权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原船舶登记国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通过列表比较我们可以得出正确答案。B、D应入选为正确答案。而A、C的物权关系均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32?贝鸢福?A、B、C、D
考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4条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的当事人应该在申请的时候提供:(一)经正式认证的裁决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二)第二条所提到的协议正本或经正式证明的副本。……”该公约第5条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如果查明有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二)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处理可以比照《民诉意见》第318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33?贝鸢福?B、C、D
考点:仲裁程序
解析:选项A,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提请国际仲裁机构或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仲裁;选项B,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选项C,仲裁庭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进行;选项D,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34?贝鸢福?B、D
考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中国委托代理人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由以上两条规定可知,本题应选B、D项。
35?贝鸢福?A、B、D
考点:涉外违约之诉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6?贝鸢福?A、C
考点:我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此条,A、C两项为正确答案。
37?贝鸢福?A、B、C
考点:我国加入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
解析:我国已于1986年1月22日参加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于1991年3月2日参加了1965年11月15日订于海牙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并于1997年7月3日决定加入1970年3月18日订于海牙的《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
依此,本题应选A、B、C三项。
38?贝鸢福?A、C、D
考点: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中国在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即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互惠保留即我国只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裁决适用该公约。商事保留即我国仅对那些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做出的裁决适用公约的规定。
39?贝鸢福?B、D
考点:国际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
解析:各国立法和实践一般都规定司法协助的程序和方式适用被请求国法律,即提供司法协助的国家的法律。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适用请求国法律,即当请求国要求被请求国依某一特别程序或方式提供司法协助时,只要这类特别程序或方式不与被请求国法律或公共秩序相抵触,就可适用请求国法律。我国民诉立法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问题上采用的原则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相一致。
40?贝鸢福?A、B、C、D
考点: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
解析:外国法院要获得承认与执行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1)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2)外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4)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5)不存在诉讼竞合,如果外国法院判决与内国法院判决或内国法院已经承认的第三国法院就同一当事人之间的同一争议所作的判决相冲突,内国法院可拒绝承认与执行;(6)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国内的公共政策;(7)判决地国和执行国之间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8)外国法院适用了内国冲突法规定的准据法,这一条件仅为少数国家所要求。本题中,A、B、C、D都是我国法院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41?贝鸢福?A、B、C、D
考点: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规定
解析:根据1991年7月5日《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拒绝承认理由的规定,由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3)判决实在被告缺席且没有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经为我国法院所承认;(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B、C、D都可以作为我国不承认该离婚判决的理由。
42?贝鸢福?A、B、C、D
考点:国际私法、区际冲突法
解析:区际冲突法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涉及乙国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及有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区际冲突法的任务是解决一国内部具有不同民商事法律制度的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而国际私法所解决的则是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民商事法律冲突。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国际私法的渊源还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排除外国法适用的一项制度,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不适用或适用范围狭小些,因为一国国内的公共利益应当是一致的或做一致的解释。
43?贝鸢福?B、D
考点:区际司法协助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第13条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第15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
44?贝鸢福?C、D
考点:常设仲裁机构的分类
解析: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有临时仲裁庭和常设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和专业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性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ICCICA)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本题中A项美国仲裁协会属于国内全国性常设仲裁机构,B项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则属国内地区性常设仲裁机构,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D项。
45?贝鸢福?B、C
考点:国际司法协助
解析:《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规定:“如果送达请求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则文书发往国只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或其国内法不允许进行该项申请所依据的诉讼。在拒绝执行的情况下,中央机关应迅速通知申请者,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第1条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根据上述规定,选项B、C错误,A、D正确。
46?贝鸢福?A、B、D
考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7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8条,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的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如果当事人约定在两个或以上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该约定是明确的,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规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三、不定项选择题
1?贝鸢福?A、C
考点: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
2?贝鸢福?A、C
考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所以该船舶碰撞案的审理,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新加坡法律。
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关于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争议,当事人约定适用英国法,因此应当适用英国法。
3?贝鸢福?B、C
考点:我国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参见《收养法》第21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该规定表明外国人在中国的收养子女,要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属人法。
(一)
4?贝鸢福?A、B、C
考点:船舶碰撞请求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国为最先到达地和被扣留地,日本为碰撞发生地,巴拿马为被告住所地,故均有管辖权。
5?贝鸢福?C
考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解析:《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甲、乙两船的国籍应同为巴拿马,故适用巴拿马法。
6?贝鸢福?A、B、C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了五种查明途径,其中包括了A、B、C三种查明的途径。
7?贝鸢福?A
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依《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通过五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
8?贝鸢福?A
考点:票据记载事项的法律适用
解析:《票据法》第98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出票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9?贝鸢福?D
考点:票据背书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票据背书在英国发生,故应适用英国法。
10?贝鸢福?A
考点:票据追索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故本题应适用中国法。
11?贝鸢福?B
考点:票据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解析:《票据法》第102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
本题中付款地在美国,应适用美国法。
(三)
12?贝鸢福?B、D
考点: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由于秦某已留居中国,其住所地在中国,故应适用其住所地法律,即中国法,B、D项正确。
13?贝鸢福?A、C
考点: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上引《民通意见》第190条,秦某只是暂时留在中国,其居住地仍在美国,应依其本国法确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故选A、C项。
14?贝鸢福?A、C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证明手续
解析: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诉讼。而且,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故本题应选A、C项。
(四)
15?贝鸢福?B
考点:先决问题
解析:先决问题是指在确定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时必须首先解决的独立性的从属性争议
16?贝鸢福?A、C
考点: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虽然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要适用于婚姻缔结地法律(《民通意见》188条),但是根据公共秩序保留的原则,一夫多妻制违反我国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原则,故排除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根据我国婚姻法重婚无效,故选A、C。《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五)
17?贝鸢福?A、D
考点:婚姻的法律适用
解析:甲丙在中国结婚,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该婚姻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度,为无效婚姻。
18?贝鸢福?C
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
解析:甲乙都是中国公民,其离婚诉讼中国法院自然有管辖权,且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19?贝鸢福?A、B、D
考点: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189条: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抚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20?贝鸢福?B、C
考点: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继承法意见》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尔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B、C。
2007-6-23 18:38
mandy0929@chinalawedu.com
好东西 顶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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